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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新设缺席判决制度成为追逃追赃法律利器

2015年05月12日 08:52 | 来源: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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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专家:新设缺席判决制度成为追逃追赃法律利器

  《新闻1+1》2015年5月11日

  ——百名外逃贪官 还差98个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上个月4月22日,中国向全球针对百名外逃贪官发出了红色通缉令,那么到今天,已经大约20天的时间了,这一百名外逃贪官,到现在拿下了两个。我们先看看第一个被拿下的,第一个拿下的这个日子很近,你看他叫戴学民,是4月25日,22日刚发这个通缉令,他25日的时候就因为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被抓。注意,他属于自投罗网,可不属于自首。不知道他是不是以为风暴眼中最平静,或者说大隐隐于闹市,但是全是白搭,这属于自投罗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那么第二个人是谁呢?也奇了,我们来看看第二个被拿下的。在4月22日发布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当中他就排在第二,真是够二的,排在第二,然后作为百名外逃贪官当中,第二个被拿下的,来,我们去研究一下他。

  犯罪嫌疑人 李华波:

  出逃的日子确实是不好受,没有亲情也没有友情,晚上有时候睡觉惊醒了,就觉得有公安(抓我)回去,有时候觉得在中国的牢房里,就这样的天天是惶恐、确实是惶恐,回来我觉得踏实了。

  主持人:

  其实他是贪了多少呢?我先做一个小小的铺垫呢,您就可以这个。他所在的那个县,他的官也不大,就算是一个股长,他所在那个县是全国贫困县,当时一年财政收入是4个亿,他贪多少?跟他的伙伴贪了将近1个亿。四分之一一个县的年度的财政收入,来,我们走进他的犯罪过程。

  专案组工作人员:

  犯罪嫌疑人李华波,你因涉嫌贪污犯罪,经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报请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你予以逮捕。

  解说:

  5月9日,我国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曾经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涉嫌贪污罪,李华波潜逃新加坡已有4年多的时间。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连华:

  我们在法定的24小时之内,对李华波进行了首次讯问,李华波也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大概讲了一下,自己的作案过程,和我们前期侦查掌握的情况大致吻合,承认自己作为主谋,贪污了9400万的公款。

  解说:

  根据江西检方此前的调查,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高达9400万元,如今,李华波被遣返,而他涉嫌的犯罪所得又能否被追回呢?

  肖连华:

  李华波这个贪污案是共同犯罪的,其中同案犯徐德堂得了赃款是1651万元,那么同案犯张庆华得了赃款是522万元,黄贵生得了赃款是105万元,其余的赃款除被李华波赌博输掉和个人挥霍以外,剩余的这些钱被李华波转移到境外了,2953余万元转移到新加坡。

  解说:

  而这部分资金也成为下一步中方要追缴的重点,9400万的贪污款,李华波虽是主犯,但不是唯一的案犯,在李华波潜逃后,当地的调查还有其他结果。2012年11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区信用社原主任徐德堂,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副股长张庆华,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李华波的回国又是否会对他们的案件产生新的影响呢?

  肖连华:

  从李华波现在的供述情况来看,还没有新的东西出来,如果李华波供述中有其他什么新的问题的话,我们将激发进行下一步的侦查。

  解说:

  事实上,李华波案发后江西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华波是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的,那么,李华波涉嫌的罪名是否也会产生变化呢?

  肖连华:

  目前李华波是以涉嫌贪污罪立案的,才刚刚进行侦查,我们将依照事实和法律,查清李华波所有的涉嫌犯罪事实,该是什么罪名我们就定什么罪名,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查清楚李华波具体用什么手段,怎么把这个赃款转移到境外,所有的案情我们都要进一步查清。

  主持人: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缺席判决制度 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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