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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得落实 四川省广安市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26日 10:18 | 作者:夏兴初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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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5月19日,四川省广安市出台了《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风险防控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该市政协委员提案又被政府采纳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各地政府性债务大量增加,偿债压力不断加大。为了规避政府性债务风险,减轻政府偿债压力,今年初,广安市政协委员张力在政协全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得到市政府重视。市政府及时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并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债务的偿还责任应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在举债规模上,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债务高风险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在具体管理上,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实行分层编制。每年年终,财政部门将政府债务收支编入政府财政决算草案,由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同时,《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园区管委会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控、考核评价、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工作,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夏兴初)

 

编辑:薛鑫

关键词:落实委员提案 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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