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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政协出台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意见

力促向提案协商办理落实型转变

2015年06月05日 09:19 | 作者:黄典 张兴亮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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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典通讯员张兴亮) 日前,重庆市璧山区政协审议通过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党政部门对政协提案的办理,不只是给提案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且还要接受政协有组织的对办理过程的评议,这是璧山区政协整体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力举措。

  《实施意见》规定:凡当年承办有区政协提案的单位,均为民主评议对象,由区政协在当年的9月确定后,组成以相关提案者、界别委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采取到承办单位查看办理工作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现场100分制测评的方式综合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办理协商、办理复文、合理化建议落实、满意率等7个方面。将依据评议结果,确定提案办理工作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及优秀单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区政协把评议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办理提案工作的考核依据,将于次年再次组织人员对该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提案办理工作。

  区提案委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落实将有力促进提案文来文往办理向协商办理落实型转变,对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率、满意度都有积极意义。

 

编辑:薛鑫

关键词:重庆市璧山区政协 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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