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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政协常委借走商人近亿元资金 至今没有偿还

2015年06月08日 14:10 | 作者:李晓磊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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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福建南平政协常委陷“巨额欠款”风波

  福建南平市政协常委李玉春,在借走福州商人近亿元资金后至今没有偿还,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福州商人陈小华被一笔债务纠纷,搞得满头雾水。从2012年开始,他和朋友王华陆续借给福建南平商人李玉春9100万元,两年时间下来,李不仅没偿还分文,还疑似利用虚增债务担保的方式,稀释了债权,导致陈小华等人借出的巨额资金,至今难以收回。

  据了解,向陈小华借款的李玉春,除了商人身份外,还是南平市政协常委、南平市房地产协会会长,当地多名地产界人士,称其为“行业领军人物”。

  陈小华说,李玉春自称向他借的钱,全部投入到一个名为“东岭春晓商住小区”的项目内,但记者发现,该项目现在处于停工状态,现场除了一些打好的地基和简易建筑外,并无成型的建设主体。

  2014年6月,王华将李玉春以及他的公司,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福建高院也做出民事调解,判定李玉春向其支付本、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1亿多元。

  但李玉春仍没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无奈,王华与陈小华,只能继续等待。

 

  迟迟不还的借款

  陈小华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会被李玉春“坑”了。“我和他是不错的朋友,过去他的名声也很好,说新开发房地产有困难,我才答应借钱的。”陈小华说。

  记者调查发现,从2012年6月12日起,陈小华开始陆续借款给李玉春,到了2013年3月份时,李向陈的借款频率增加,“每月都在100万左右。”陈小华称。

  记者在李玉春向陈小华出具的多份借款协议中看到:“甲方(李玉春)因投资开发南平水南街道办事处东坑岭李子坪‘东岭春晓商住小区’项目,急需资金,特向乙方(陈小华)借款”。

  而在借款协议中,还出现了丙方“南平市建工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平建工)”,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些借款协议都注明了还款时间,但每到还款时间,李玉春总会把此前的借款,累计起来,继续借款,直到2014年3月份,陈小华感觉不对劲儿,发现李一直是只借不还,且约定的利息也迟迟不付,便终止了借款。

  这时,李玉春已向其借款8300万元。另外,和陈小华一同借给李玉春款的还有王华,王华通过陈小华的介绍认识了李玉春。“我借给他有800万元,都是找的亲戚朋友凑的,搞的我现在连家都没法回。”提起此事,王华一脸苦楚。

  2014年4月8日,陈小华与王华签署了《债权及权利转让协议书》,将《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王华。

  2014年9月3日,福建高院作出“(2014)闽民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记者在这份调解书中看到,李玉春确认了对王华的欠款,并承诺自调解协议签字之日起30日内,向王华偿还人民币2000万元,50日内偿还全部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该调解书内容还显示,被告李玉春、南平建工,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原告王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份调解书于2014年9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诉讼期间,该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2014)闽民初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李玉春、南平建工的资产1亿元。

  同时,记者还从福建高院得知,王华已向该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李玉春、南平建工的资产进行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总金额相当于1亿元的资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为保证原告陈华及第三人陈小华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被转移,应给予保全。”福建高院消息称。

  王华以为,事情发展至此,会迎来好的转机,但他发现,直至上述《民事调解书》规定的偿还借款本息期限过后,李玉春仍没任何还款之意,最后,他只得向福建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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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福建南平政协常委 借走福州商人近亿元资金 至今没有偿还 福建南平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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