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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将可异地挂失 建丢失身份证信息系统防冒用

2015年06月10日 11:29 | 作者:张璐瑶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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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身份证将可异地挂失 建丢失身份证信息系统防冒用

  部分省份已在粤设立异地办证受理点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璐瑶报道:公安部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8日,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扩大)会议召开,研究审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目前河南等少数省份已在广东设身份证信息采集点。

  异地受理、挂失、招领

  公安部的会议指出,当前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群众异地办证难、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注销缺乏渠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必须着力改革运行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建成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并要求根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建丢失身份证信息系统

  有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目前已换发二代身份证逾12亿张。专家推算,我国每年丢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可达数百万张。

  二代身份证丢失、被盗后,居民可补办新的身份证,原有身份证仍可读取信息、继续使用。因此,不少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被用于冒名开银行卡牟利、诈骗犯罪等,甚至有大量丢失、被盗二代身份证通过网络黑市被公然售卖。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公安部将于年底前建立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最大限度防止丢失、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目前,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仍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丢失补领手续,不需再另行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证件使用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指纹登记难倒异地办证

  为解决“人证一致性”识别,2012年,《居民身份证法》修订,增加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次年起公安部开始启动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记者了解到,指纹登记实行后,不少在广东务工的外地人却感困惑。在广州工作的广西人詹先生因为孩子上学需尽快办理身份证,但抽不出时间回广西办理。他咨询公安部门得知,办理居民身份证需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且办证须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公安部就下发《关于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随后,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采取“异地照相,集中检测,委托办证”方案,申请人可委托家中亲友代为办理,无需本人再回户籍地。

  虽然如此,各地公安机关仍无权为非本地户籍人士办身份证。实行指纹登记后,身份证办理需要本人现场录指纹,领证时,还需要核验指纹,也需本人到场。因此,曾在广东开设办证点的省份,有些则悄悄叫停了异地办证措施。

  目前,在广东,湖南等少数省份对已经登记过指纹的办证者的遗失补领提供网上受理服务,未采集过指纹的办证者也必须回原籍办理;河南等少数省份则在粤设身份证信息采集点,并开通可采集指纹的异地办证系统,仍可异地办证。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身份证 异地挂失 身份证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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