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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要留得住青山绿水——政协委员谈环保

2015年06月11日 09:43 | 来源:国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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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资源供给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已经不容置疑,同时还面临着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生态环保难题待解。在今年两会上,很多政协委员带来的提案仍将关注点聚焦在资源、环境上,这也势必使这两个领域仍然成为这一年度“政治季”中的重要话题。

  中国农工民主党:

  以水资源承载力来决定城市定位和产业发展规模

  在今年两会上,由中国农工民主党提交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科学利用水资源的建议》的提案称,我国水资源紧缺与水污染严重两大难题并存,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从国家层面来指导和协调水污染治理工作,从而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政府责任考核。

  提案认为,目前,我国水资源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用水管水不当,水利用效能低下;水污染防治乏力,政府防治规划统筹、政策管理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涉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治保障严重滞后,制度偏松、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情况比较普遍。

  提案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水资源合理保障和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统筹制定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以水资源承载力来决定城市和产业发展规模、人口数量,严格划定水资源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

  由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提交的一份提案倡导加快以秸秆为主的生物质资源转化,提高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

  提案称,使用秸秆产生的沼气转化天然气,成本低、效率高、操作简便、大面积推广前景好,是非常适合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和环境保护的综合项目。

  同时,提案指出,虽然发展生物质能源拥有原料丰富、技术成熟以及低污染低降耗等优势,但同时还面临着缺乏宏观上的组织规划、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和形成规模化生产格局、缺乏长效运行机制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提案建议,加强对生物质能源技术及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总体战略规划和实施路线图;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并加大对生物质能源技术利用方面的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生物质天然气的产业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技术、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和适度化补贴,推动清洁能源基地上规模、上水平;建立生物质能源发展基金,加大对生物质能源项目的贴息范围和额度;鼓励各类资金参与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对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后续管理机制,将转化装置建成单体规模适度、区域布局合理、各自分散运行、统一调度管理的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对已经建成的生物质能源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民主同盟:

  有关工程项目不应破坏自然生态

  中国民主同盟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一号提案后迅速蹿红,作为提交人,王璇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除了“一号”提案,王璇还提交了《减少工程项目破坏自然生态的提案》。

  王璇提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很多工程项目不断蚕食自然生态景区,矿产开发和随意排污破坏周边地貌,污染周围环境,房地产业、高速公路、电网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从保护地随意穿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实施30多年,但其对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地位、处罚标准等配套措施尚未有详细规定,造成项目“未批先建”、“补办环评”、“修改环评”等现象普遍存在;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主要以生态系统类型来划分,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众多部门,很多保护地因保护目标不同,业务归属于不同主管部门,出现了部门及地区之间权责不清、管理交叉重叠、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投入资金分散等问题。

  王璇建议,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基本原则,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评的真实性,加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地方领导任期环保审计制度,细化规划环评的问责机制;明确法律处罚依据,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惩罚的限额;强化第三方监督主体,建立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类别解决保护地资金投入问题,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重要性的宣传,将自然保护质量标准执行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

  中国民主建国会:

  京津冀联防联治,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京津冀一体化的初步建立,京津冀及周边空气质量也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一份提案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区域性环境规划亟须制定出台;能源结构亟须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亟须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亟须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及转型升级、人员安置等诸多方面亟须大量资金科学合理投入分配。

  提案建议,在推进污染源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京津冀区域性生态环境规划,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资源保护、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建立三省市生态建设共有基金统一配置;全方位提升能源输配能力,加大对京津冀鲁晋等地的天然气供应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配置、空间布局调整的有效衔接;提升油品质量,推进机动车减排;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大税收补贴力度,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京津冀地区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重点针对钢铁、电力、石化行业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恢复成本的价格机制;进一步创造更加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市场环境,努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服务业。

  全国政协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骆沙鸣:

  切实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

  湿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骆沙鸣提供了一组数据:2010年,财政部设立了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使重要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但目前实施的湿地保护工程还只是示范工程,总体规模还有待提升。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每年应安排湿地保护中央投入11亿元,但2011年~2013年每年年均实际投入为5.2亿元,资金缺口达52.7%。据此,他提出,应切实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

  骆沙鸣建议,中央财政应切实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落实湿地保护“十二五”实施规划任务,逐步补齐资金缺口;有关部门要围绕湿地与生物安全、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安全等,谋划湿地保护恢复工程,提出维持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最小面积以及扩大湿地面积的地理分布及恢复措施;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建立滨海湿地科研监测体系的财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将湿地纳入国土空间开发战略体系,加快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启动。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民盟浙江省委主委成岳冲: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保护红线列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但目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仍存在刚性不强、内涵理解不一、生态补偿不力、制度体系不全等问题。”成岳冲说。

  针对上述问题,成岳冲提出,要在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与规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相融合;对红线区域进行分行政区的边界细化,明确位置,并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电子图库衔接,纳入环保地理信息系统,使生态保护红线可操作、可落地;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效力,使之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再修编的主要依据;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机制,成立由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决策机构,协调处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市场作用,除政府投入外,还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权、排污权、水权等市场交易以及碳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生态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增加相关指标和任务权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地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编辑:薛鑫

关键词:资源开发 政协委员谈环保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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