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聚合专题聚合

全国政协“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6月23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副局长兼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崔海容:

  防止消防机关“防”的腐败

  就其中防的部分如何简政放权、防止腐败谈三点建议:

一、 取消消防行政审批项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消防行政审批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由:一是城市建设体量庞大,项目增多,而消防部队技术审核干部少,审批程序、时限和效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二是建筑消防设计难度日趋复杂,而受现役体制所限,消防技术管理能力相对不足,难以适应复杂的专业技术审查任务;三是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查、验收均由住建规划部门负责,消防产品也由质检和工商部门监管,再加上消防行政审批,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四是消防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参与项目审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极易造成权力集中,产生廉政风险。因此,通过修订消防法,将“运动员”的职责还给市场,有利于提高消防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从制度上防范廉政风险。

二、 变防火管理为制度监督。取消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核后的消防部门,其防火职责将更多地转变为制定标准和监督检查。一是站在使用者角度,参与制定消防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是依照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技术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准入、级别评定和监督处罚。三是站在第三方角度,参与住建和规划部门对建筑消防的验收。四是依法对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

三、 鼓励培育消防技术行业协会。积极培育发展消防技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功能,充当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一是避免政府主导建立行业协会。二是充分利用市场之手,尊重市场原则,以行业自发成立、自主发展为主导。三是以政府规章引导、鼓励为辅助,推动行业协会发展壮大。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专职副会长王二虎:

  大力发展智慧消防产业 逐步普及智能消防系统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社会单位。缓解当前紧张的消防安全形势,必须发动社会单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预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设施配备陈旧、措施落实不到位、多头管理等不重视消防安全现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时紧时松。建议发展智慧消防产业,如通过在居住建筑内强制安装智能火灾预警探测器等来解决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智慧消防产业发展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在我国物联网“十二五”规划中,物联网项目并没有实质性涉足消防安全领域,也没有关于智慧消防、统筹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发展智慧消防产业,需要政府支持和财政支持。

  根据消防法规定,一定规模的消防重点单位必须安装集中式火灾管理系统。但是,目前我国的“三合一”企业、出租房、批发市场等成千上万,很多连传统的基本火灾报警设备都没有,火灾隐患总量大,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火烧连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切实提升“十小”场所的火灾预防能力,对于降低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建议以“十小”场所为重点,由政府部署建立智能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灭火系统,及时发现建筑的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酿成大祸的火灾消灭在阻燃期或初期,防止灾害扩大。可先在部分城市开展建筑智能消防系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技术标准和安装规范,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社会集资,引导和支持智慧消防产业发展,将智慧消防纳入安全发展规划,逐步普及智能消防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原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邵明立:

  建设单位应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消防安全管控、减少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的重要环节。

  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多头管理、责任难落实。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同时承担建设工程源头管控、监督管理等职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二是重复审批,浪费资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审批、监督、验收等过程中,涉及到发改、住建、公安、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多个部门,存在交叉审批、重复审批的问题。三是缺乏诚信,监管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之后,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引入不合格消防产品、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等,追求快速和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而轻视工程质量和信誉诚信,致使一些建设工程竣工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一、 属地监督,政府统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制定规则,明确标准,统一管理,协调各方。既要严格执法,保证监管到位,同时也要规定资质,建立相应的机制、体制,让每一项建设工程从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完成验收,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下。如若有违,严肃处置。

二、 依据部门职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从发展规划、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

三、 必须明确建设单位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终身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负责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双周协商座谈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