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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6月23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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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画院一级美术师何水法:

  建议修改现行消防法

  近年来,消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工作需要。为此,建议:

一、 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现行消防法第二条“部门依法监管”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到底是消防部门依法监管,还是各有关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管?同时,从基层实践看,消防安全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较大,追责风险较大,行业、系统、部门普遍不愿意主动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 进一步明确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管理,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又包括企业防火。从实践来看,这种分工存在着很多交叉执法的弊端。现行消防法没有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主体,需要立法明确。

三、 现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不分离,存在局限性。技术性审查专业性,一方面容易导致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另一方面,大多数当事人对繁多的技术标准规定不了解、不理解,对消防工作有误解。消防机构只承担形式审查,既方便了办事群众,又提高了审批效率。从浙江试点情况看,受上位法制约,改革推进难度较大,试点单位普遍存在顾虑。为尽快适应改革需要,有必要在消防法中修改相关要求。

四、 要特别关注养老设施的消防问题。根据规定,社区养老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很多养老机构反映,社区养老多为公益事业或微利产业,而消防改造成本很高,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修法时综合考虑发展社区养老和确保消防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

  引入保险机制 推进消防社会化

  消防安全责任不仅是政府责任,更是社会责任。为应对消防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及时缓解我国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应弱化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重点加强监督,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化消防。

  在我国,社会消防安全水平高低完全依靠政府消防监督部门,火灾后财产损失也多由政府承担。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保障更多是依靠保险部门通过经济手段解决。具体方法有三个方面:一、保险公司运用其风险评价体系和费率杠杆,敦促投保企业主动降低火灾风险。二、保险业直接缴纳消防税,为政府分担消防经费。消防经费来源多元化,保证消防经费的充足。三、为减少保险金赔付,累积保险业财富,保险公司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在消防法规、标准及技术开发上给予大力支持。部分国家的保险业更是直接参与到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

  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积极促进消防与保险行业良性互动。由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将社会单位的消防保险设定为其经营或工程建设的必备条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火灾危险性评价为依据,制定与火灾危险性评价等级相对应的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在单位营运或者工程建设期间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投保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保险费率。为保证公正客观,检查评估建议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由此,保险公司为提高自身收益,通过业务活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督促投保人注意消防安全;投保人为降低保险费用支出,积极采纳保险公司建议,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刘勇:

  改革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现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这种管理模式将消防审查、验收、火灾预防与救援形成整体,使消防审核和验收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监督管理中。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消防审核人员对工程了解不全面、不系统,专业技术欠缺,审核标准不统一等。而且,由于消防审核与施工图审查彼此重复、分离,进而影响工程建设。建议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确保审核质量、增进消防实效。为此,建议:

一、 改革消防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将消防技术审查和监督管理分离,把技术审核权交给社会中介审查机构。消防机构为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的监督管理,把主要工作放在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建设、调查监督与指导、防火与救灾、教育与培训、消防研究与实验等工作中。把消防法等消防法规,与建筑法等建设工程法规统筹协调修订,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机构五方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全面质量责任,形成职责分明、交圈闭合的法规体系。

二、 加强中介审查和监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消防与施工图设计一体化审查,统筹工程建设。应放管结合,明确地方住建主管部门和消防机构对相关行业协会、中介审查机构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放权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督导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修订,业务的宣贯和培训,组织制订消防设计的审查要点,加强审查岗位资格的认证和管理。

三、 强化消防宣传、普及、教育与培训机制建设。消防法修订应强化火灾疏散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流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建立有针对性的防灾实战演练、社会宣传与公众普及机制,增进防灾实效。应加强社会的消防教育与培训,细化和落实相关职责。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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