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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06月23日 09:55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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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介绍及回应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保证建筑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具体办法。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消防机构共审核验收建设工程165.3万项,对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防止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制度方面,一是消防审核验收职能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二是审核验收工作中存在权力集中、裁量权过大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严密等问题。在工作方面,一是消防审核验收力量不足,全国市场主体超过6000万家,仅高层建筑就有33万余栋,而消防监督人员仅2万余人,专兼职审核验收人员仅5000余人,不能满足大量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需要。二是少数消防监督人员在审核验收中存在不廉不公问题。三是建设工程消防违法问题突出,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建设单位授意设计、施工单位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甚至不经审核验收违法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有的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有的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不按照要求施工。四是少数地方政府对一些“政府工程”、“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特事特办”,放宽消防安全条件。

  目前,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已纳入公安改革方案。具体设想是:一是在现行消防法框架下,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执法公开。二是通过修订消防法,调整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坚决整治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制定从严治警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

  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把“消防审核验收”作为一个主题来协商,体现了全国政协对公安消防工作,包括对整个公共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委员们的讨论反映了社会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需求。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政府和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逐步提高。现行消防法将消防审核验收范围调整为只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当前,建设工程总量庞大,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不能满足审核验收工作需要。

  各位委员和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有很大启发。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结合当前的公安改革,加快修订消防法,明确社会各方面责任,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

  保证消防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应当肩负的极为重要的职责。我部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会同其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住建系统主要在两个环节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进行把关:一是在设计环节。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实施主体是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也是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二是在工程验收环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针对相关工作,建议:

一、 继续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我们认为,应继续执行现行法律制度,维持现有工作模式,即在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理上,仍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相关工程建设领域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配合。这样可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闭环,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

二、 逐步实现消防技术队伍职业化。对于消防机构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可参照国外做法,走消防技术人员职业化道路,稳定消防技术人员队伍,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加实践经验。

三、 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消防技术人员职业化道路的过渡时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公安部门消防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认定一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核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但相应行政责任应由购买服务的部门承担。

四、 统筹考虑多部门工作职责。如未来公安机关相应行政职能(包括设计审核、验收、安全检查、产品质量认证、设施检测、安全监测等在内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拟进行调整,因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对比国内外情况,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求证。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是涉及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政府该管什么,中介该管什么,企业该管什么,都有各自的意义。

  这次协商会上,大家提出要加快消防法的修改,我也赞成。但是修改消防法的前提是什么,除了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外,还得有一个社会共识,怎么改,往哪个方向改。因此,这次会议也是一次凝聚共识的会议。

  听了各部委和各位委员的发言,我深受启发,下一步,还可以深入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 消防的设计审核和验收应该属于政府职能还是社会职能。消防设计的审核和消防设计是两个概念,消防设计、建筑设计是业主、设计单位的事,然而从消防设计的审核到验收还属于政府职能。在现阶段,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就需要把改革的方向说清楚。

二、 怎么审。目前看是两种方式,一是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由其终生负责。二是由部门审,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现在的公安消防部门自己审;另一类是由政府主管,委托有关部门审。由于存在逐利性的问题,有关审核机构的工作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三、 改变现在的体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交不交得出去,二是对方愿不愿意接收,这也是需要研究的。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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