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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为框架 作好行政决策

武汉市政协建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2015年06月29日 09:58 | 作者:毛丽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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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毛丽萍)如何从源头上避免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带来的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施政效能?武汉市政协近日围绕“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召开常委会议,就市政府正在着力建立健全的重大行政决策“1+4”制度框架体系开展协商。

  今年,武汉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将助推进一步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列为建议案。结合建议案的办理推进,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工商联、市政协各专委会、有关区政协和广大委员围绕进一步完善“1+4”制度框架体系建言,并落实分工责任,深入开展调研。

  刘菊生常委建议,政府每年拟纳入清单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尽可能纳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联合制发的《武汉市年度协商计划》,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把好协商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

  赵嵘常委认为,现阶段如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量化标准是个关键问题,建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目录管理制的双轨运行模式,清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大的类别,而目录是在清单的总指引下,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列出每年待决策的具体事项,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潘涛常委建议政府创新公众参与平台,在发挥传统公众参与平台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逐步搭建“互联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专门公众参与系统平台。

  部分常委和委员还就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审查机制、后评估制度、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等问题建言献策。

  武汉市市长万勇表示根据政协协商意见,将对即将出台的《程序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编辑:薛鑫

关键词:武汉市政协 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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