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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原公安副局长受审 充当陆丰毒品案保护伞

2015年07月01日 10:07 | 作者:刘艺明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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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汕尾原公安副局长受审 充当陆丰毒品案保护伞

  在陆丰涉毒案中为“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充当“保护伞”,违反规定对林雄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使得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宇铿最终下马。今日(6月30日)上午,陈宇铿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七项犯罪事实均表示了无异议。在今天的庭审中,又一只“大老虎”浮出了水面,据佛山市检察院表示,陈宇铿举报的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原政委、法制处原处长、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已经被立案调查,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受请托为“大毒枭”父亲办取保候审

  据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的陈宇铿,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佛山市检察院此次指控陈宇铿的受贿事实共有七大项,其中第三项在陆丰“812”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的指控最受关注,同时也是他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

  根据指控,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雄及蔡文雄办理取保候审。

  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俊强送予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为31.4万元人民币),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后来,林雄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陈宇铿在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林雄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患有高血压三级。不过,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证实林雄事实上并没有高血压病三级,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大毒枭”500万元“救父款”逾八成被中间人“黑”了

  值得一提的是,委托吴俊强去疏通关系的人,正是林雄的儿子林凯永。林凯永是陆丰特大涉毒案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指是“大毒枭”,佛山市检察院透露,林凯永充当了制贩毒过程中的关键性中间人角色,他从福建等地购买毒品原料,再转卖给陆丰的其他毒贩。他不仅贩卖大量毒品原料,而且有洗钱的犯罪嫌疑。林凯永也将在佛山中院受审。

  2012年12月,汕尾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陈宇铿在“812”案件中收取吴雄强的500万元贿赂,于是向陈宇铿发出问讯函,要求陈对此事作出说明。陈宇铿则回复称,林雄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关押。

  至于为何举报的数额高达500万元,而陈宇铿收到的财物价值仅为70多万元,其实是有原因的。原来,林凯永为了帮父亲办理取保,一共给了吴俊强650万元和10瓶路易十三洋酒,陈宇铿并不知道,他分得的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陈宇铿举报“老虎”获核实

  在省检察院在粤东地区开展涉毒犯罪保护伞专项行动的过程中,2014年3月7日,汕尾市纪委和汕尾市检察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来到汕尾市公安局时,陈主动投案,随后供述了其受贿及徇私枉法的事实。

  在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两度表示,陈宇铿有立功情节。检方称,陈宇铿举报了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广东省检察院于2014年7月8日决定对马伟灵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马伟灵为广东潮阳人,曾任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副厅级)、法制处处长及中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马伟灵任职汕尾和广东公安厅禁毒局期间,广东汕尾辖内陆丰市毒品一度泛滥,陆丰也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涉毒重点整治地区。

  曾收受11名下属“买官”贿款

  陈宇铿还被指控“卖官”。检方称,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他接受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为相关下属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1名下属贿送的31万元人民币、44万元港币。

  其中包括:向市委领导推荐姜振全任陆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教导员,但未成功;对刘争关照,其后刘争成为陆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某中队的副中队长;推荐郑金松成为某派出所所长所长;使杨论从某派出所所长调到陆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让陈振源提任为刑警反盗抢机动车中队长;提拔林佳裕为陆丰市看守所所长;提拔刘润为某派出所所长;提拔邱海恒为副中队长;陈洪慧行贿后拟任审计科副科长。

  另外,还有李冠宏、李国凯二人,检方则只提及给予“关照”。(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广东汕尾原公安副局长 受审 陆丰毒品案 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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