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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首次向异地迁建和盗卖传统建筑行为“亮剑”

2015年07月03日 13:52 | 作者:韩洁 杜宇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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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三部门首次向异地迁建和盗卖传统建筑行为“亮剑”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韩洁、杜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3日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坚决制止和打击传统古建筑被异地迁建、盗卖等行为,并将在全国启动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传统建筑是民族生存智慧、建造技艺、社会伦理和审美意识等中华文明成果的集中载体,是难以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但近年来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现象日趋严重,不少传统建筑遭到破坏。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建部门要抓紧开展本地区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包括调查传统建筑产权、建成年代、形制结构、保存现状等房屋和构件信息,并拍摄照片存档。各省份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将信息汇总上报住建部。

  三部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认定传统建筑。因拆除传统村落中认定传统建筑,严重破坏村落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撤销认定传统建筑所在村落的“中国传统村落”等称号,并通报批评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

  同时,认定的传统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不得实施异地迁建。迁入地所在的县级和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为所迁入的认定传统建筑办理各类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所迁入的认定传统建筑办理不动产证书、产权登记。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异地迁建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任何单位不得纵容异地迁建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制止异地迁建不作为并违规办理各类规划、施工许可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异地迁移认定传统建筑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办理相关登记后实施就近迁移保护。

  三部门还强调加强传统建筑交易管理。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县级住建部门应真实、完整记录每一笔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交易行为,县级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房屋产权变更和双方信息。各级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盗窃认定传统建筑和构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传统建筑保护,三部门提出要引导公益热心人士义务参与认定传统建筑的日常看护,探索发起认定传统建筑一对一监护的志愿者保护等行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群众线索举报。

  此外,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打击和制止认定传统建筑异地搬迁和盗卖等行为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中国传统村落中违规实施异地搬迁的行为,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防范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性等问题。(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三部门 异地迁建 盗卖传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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