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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真伪论争还打了谁的脸?

2015年07月13日 09:46 | 作者:张柯 |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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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个热点,这个热点热在,一是所有人都关注的食品安全,就是最近炒得非常火的“僵尸肉”报道。二是围绕着“僵尸肉”,不同的媒体记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先是某杂志“资深记者”称通过自己调查发现,之前多家著名媒体的“僵尸肉”报道失实,所谓“僵尸肉”报道惊现情节反转,网上一片哗然。紧接着,率先报道“僵尸肉”的某央媒记者公开声明,反击这位“资深记者”的说法,并说随后有更多的证据。

 

  这场被称为媒体之间对掐的“僵尸肉”报道真伪事件,我姑且不探讨孰真孰假,毕竟相信当事双方还会有更多的举证,真相究竟如何,只能拭目以待。但我更想说,对于“僵尸肉”报道背后的论争,难道只是几家媒体报道专业素质合格于否的讨论?这场论争,还打了谁的脸?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去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然而,一年时间过去了,最严食品安全法执行效果如何呢?至少“僵尸肉”事件反映,笼罩在广大消费者头上的食品安全阴影依然浓重。连自己吃的肉是否属于过期冰冻肉,都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说法,都要屡屡曝光相关问题,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依旧不容乐观。

 

  这是当下食品安全的第一重困境,与民众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提升相对比,虽然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行政监管、立法修法在推进,但是食品安全现状却始终难以让人满意。

 

  早在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废止了之前施行多年的《食品卫生法》。包括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以及“让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等,都是其中的亮点。

 

  可是,6年过去了,“新”《食品安全法》之下的食品安全状况却依旧问题百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至今,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我们不得而知。到目前在多少食品领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依然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泛滥的食品添加剂管住了吗?保健食品违规冒充药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了吗?明星代言类似广告,有几个真正担责了?地沟油,私宰肉,这些熟悉的名词真的离我们远去了吗?僵尸肉这类新名词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又多了“祸从口入”的新威胁?

 

  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修订案是给6年前《食品安全法》再次打上法律补丁。然而,《食品安全法》历经多次“大修”,每次“大修”相比以往,在字面上都有显著的进步,都被舆论解读为“史上最严法规”,但这么多年过去了,食品安全监管却总是陷入“修法越高调、结局越失望”的恶性循环,这难道还不值得反思吗?

 

  如果法律效力一旦进入现实操作层面,就出现递减效应,那么法律不仅会令民众感受失望,也会让违法人员对此毫无敬畏。“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根本原因不在于食品安全法律白纸黑字上的惩戒力度不够,而是在现实执法中总是让违法者轻易越过红线而无多大损失。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如此之高,可除了那次举国震惊的三聚氰胺事件,让几个官员受到相应惩处外,官员与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之间的责任连带发生几率之低,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没有问责就没有法律,尤其是职能部门,必须成为食品安全链条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失职部门的责任人在事后问责体系中应首当其冲。比如,僵尸肉事件,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出来正式回应,任由几个记者在那里争辩,公众最关心的其实就有一点,僵尸肉究竟存不存在?为何相关部门迄今都保持不应有的缄默?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首先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行动,查明真相,还公众知情权,一如此次的僵尸肉真伪。其次,如果确实存在,不仅要彻底查封不合格食品,对相关的渎职不作为官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该引咎辞职的就得引咎辞职,该被免职撤职的照章办事,该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类似的问责逻辑得以确立,食品安全监管对待渎职官员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更具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才不用陷入三番五次“大修”却依然如此骨感的困境。也才不会让“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后,还面临僵尸肉事件的尴尬考验而无所作为。

 

编辑:罗韦

关键词:食品 安全 僵尸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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