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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把脉该省民企“走出去”

发挥优势打造共赢新常态

2015年07月15日 09:38 | 来源:山东省政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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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在优势和富余产业转移、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对外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山东民企当充分认识我省在优势产业、资本、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坚定‘走出去’的信心。”在近日省政协召开的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上,省商务厅副厅长石光亮介绍了山东民企“走出去”的现状,一组组数据让人振奋。

  石光亮介绍,截至2014年底,我省“走出去”企业分布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实际投资、工程营业额和外派劳务三项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三位。2014年,全省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企业(机构)393家,中方投资44.6亿美元,分别占全省的75%和71%;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34.2亿美元,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98万人,分别占全省的37%和83.1%。

  “关于推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是省工商联提交的提案,被确定为今年省政协的重点提案。省工商联副主席赵延彤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经济传统优势在能源、环境、贸易规则、产能过剩等方面受到越来越大的制约,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山东经济要继续“走在前列”,民营企业“走出去”势在必行。

  “走出去”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省民企‘走出去’提供了重要的宏观战略支撑。”据介绍,我省民企“走出去”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加工制造业等传统产业优势明显;在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青岛、烟台、日照等港口优势;我省是人力资源大省,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民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探索经验,民营企业完全能够“走出去”。

  “为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我省采取了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举措。”石光亮说,在平台搭建上,我省在境内外举办了一系列投资对接活动,根据国际产能合作新特点,我省充分发挥产业大省优势,组织经贸代表团赴南美、中东欧、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同时,积极开展与央企对接,与国家承包商会和6家央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企业“借船出海”走出去。去年,我省积极把握与中国驻东盟使团举办山东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说明会,同老挝、巴基斯坦、苏丹驻华使馆签署《关于建立投资促进工作机制谅解备忘录》。

  在资金扶持上,我省加大对民企“走出去”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94家民企获国家资金扶持7532万元,占全省的75%;52家民营工程劳务企业获扶持金额2759万元,占全省的79%。省级境外投资合作扶持资金5200万元(不含青岛),其中3000万元用于扶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其中2家民营企业共获2000万元扶持,占67%)。

  “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走出去’的民企面临当地政策多变、政局不稳、安全恐怖事件等情况,风险隐患和运营成本提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民企‘走出去’又面临投资保护主义,外部风险加大。”赵延彤介绍,我省民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比如外部风险加大、政策配套不足、企业融资成本高、“走出去”氛围不够浓厚等。

  绿地集团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谷煜说,民企应在企业自身竞争力与“走出去”之间找到最佳切合点。但当前从企业层面看,一些企业风险存在抵御能力有限,跨国经营能力不强,缺乏中长期国际化战略规划,对海外市场的战略研究不够,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少应对预案和措施;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匮乏,信息渠道不多等问题。这些都是制约民企“走出去”的重要因素。

  在国际舞台上寻求长期共赢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王均坦介绍,我省民企“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民企“走出去”在金融方面大多存在“重项目建设、轻资金运作”等问题,主要面临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和资金结算风险四类金融风险,其中汇率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对企业“走出去”稳健经营形成巨大挑战。

  赵延彤认为,民企要在国际舞台上长期稳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需完善投资止损措施,减轻“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风险。针对汇率风险问题,他建议在经贸合作谈判过程中,加大对外汇国家外汇转回额度谈判力度,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工程承揽的后顾之忧。        王均坦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重点加强汇率风险知识培训和宣讲,引导企业加强对境外投资市场和投资合同中汇率风险的预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人民币结算、资金集中管理和避险产品等规避风险。对确有需求、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并获得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省外汇局将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外汇储备委托贷款。

  “有些企业在海外存在项目运作不规范、不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缺乏行业自律等问题,应该引起重视。”石光亮认为,从企业层面来看,民企首先应该明白企业自身的目标地位,“走出去”的目标是为了在国际舞台上寻求长期合作、互利共赢。民企应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在政府统一规划调度下,要有充分准备地“走出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走出去”。赵延彤认为,“走出去”的民企只有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风险意识、融入意识、共赢意识、长期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实现互利共赢、长期合作。

  “从政府层面来看,政府要通过规划引导、打造平台、提供法律保障等,积极支持民企抱团‘走出去’。”赵延彤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促进企业协同加快“走出去”步伐。具体来说,就是按行业和产业特点,推进企业以集团和产业联盟方式“走出去”。按产业链条方式进行投(融)资—承建—运营—管理—创新于一体的商业运作模式,实现产业链条无缝衔接,以市场为主体,政府跟进服务。同时,鼓励企业自主抱团发展,以整个产业价值链为主体与外方进行商务、贷款谈判,增加中资企业的话语权。

  “我省将编制走出去‘十三五’发展规划,将把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作为重点内容,专门谋划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石光亮介绍。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东省政协 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 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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