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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政协委员提案细数古建筑之殇:拆了形 散了魂 丢了根

2015年07月17日 14:16 | 作者:金声 | 来源: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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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金华地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663处,其中古建筑约占80%,列入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大约1000处。此外还有许多虽没有列入文保但很有价值的古建筑。但近些年,有些古建筑毁了、卖了、消失了。金华市政协委员吴琤提案呼吁加大古建筑保护。

  古建筑之殇

  吴琤列举了种种古建筑之殇。一是大规模拆改,使一些有文化价值的建筑永久消失。比如某地的爱忠堂,具有150年的历史,但在2014年被拆除。二是“把脏水和孩子一起泼掉”。一些群众要求走出狭窄阴暗、甚至已成危房的老房子,而这些房子有的很有历史、人文和文物价值,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和文物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往往把老房子拆除或改建。三是当旧村保护和新区建设发生矛盾时,往往偏重建设而对文物保护不够重视。四是依照“不破不立”的思维定势去拆老建新,结果造了一批假古董,毁了真古董,搞得土不土、洋不洋,不伦不类。

  古建筑保护难在何处

  吴琤说,经费不足、法规缺失、专业人员缺乏是古建设保护工作中的难处。

  金华古居民大多散落在乡村,经济条件较差,村民难以承担动辄几十万元的维修费用。政府经费同样存在不足的问题。比如金东区,仅市级文保点就有111处,每年可支配文保资金只有20万元。金华一位文化研究学者透露,金华某国家级文保单位,一年拨下来的保护经费只有500元,“还不够请一位扫扫地的”。

  文保点被损坏如何定性、处罚,都没有具体条款。对文保点进行修缮,不需要报文物部门审批,导致很多破坏性维修。文保点尚且如此,那些未被登记在册的古名居,要么只能自生自灭,要么沦为文物贩子的囊中物。

  金东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包括驾驶员在内,目前只有8人,平时还要负责全区所有网吧、印刷企业监督等多项工作。区里每个乡镇文化站配备1~2个文化员,这些文化员要承担的工作非常繁多,有的还缺乏文物保护专业知识。

  积极保护古建筑,自觉保护古建筑

  “如果古村落、古建筑被拆了、毁了,与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魂不附体’。到那时,我们也许会发现,失去的不仅仅是几座‘老房子’,而是我们的精神家园。”吴琤说,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必须心中有数,弄清全市农村的古民居文物分布、现状及保护重点。建议认真详细地做一次全面的普查,查清古民居保护的现状,按照濒危程度和历史价值分等级,排出保护和修缮计划,弄清分布情况及保护重点。通过普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同时建立文物保护机制,严格监管,加大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力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设计方案应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村镇规划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审定。

  吴琤建议,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各级政府以及司法、文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把《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以及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知识竞赛、编印资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科技屋等有效载体,重点宣传文物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等,有的放矢地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文物的重要性。

  “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要让古村落、古建筑变成‘博物馆’,而应该进行动态的保护,要让人们住在老房子里也能过上现代化的生活。”吴琤建议由政府、村民个人和社会力量来共同解决保护与生活的矛盾,可以依据事先制定好的修缮计划和确定的图纸,通过“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办法来维修,也可以让开发商参与,但前提是原则性的东西不能动。只有解决了村民的居住问题,并让其在接下来的文化旅游中获利,这些古村落才能切实得到保护。“等到这些旧房子为村民赚来实惠的时候,不用政府下大力气,他们就都会自觉保护。”

编辑:薛鑫

关键词:金华政协委员 金华政协委员提案 古建筑之殇 古建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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