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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至少4名高官涉嫌“贿选” 包含王茂设等

2015年08月06日 09:24 | 作者:周宇 王浩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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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十八大后至少4名高官涉嫌“贿选” 涉王茂设等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山西省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严重违纪被“双开”。其涉及的违纪问题包括“拉票贿选”,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十八大后落马或判刑的官员中,也有多位涉及“贿选”问题。

  通报 拉票贿选和卖官鬻爵并存

  经调查,王茂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王茂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数据 十八大后至少4名高官涉嫌“贿选”

  十八大后,除了王茂设,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四川省南充市市委常委杨建华等人都与“贿选”有关联。

  2013年9月10日,张曙光涉嫌受贿案开庭。据媒体报道,是他自己在庭上说有2300万元用于参选院士之事。

  童名谦与贿选的关系则是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不听、不管、不查,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去年9月12日,时任四川省南充市委常委杨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在2011年10月中共南充市第五次党代会期间涉嫌“公款拉票贿选”,当上市委常委,且牵扯出众多涉案官员。负责四川的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四川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出四川省“在选人用人方面,个别地方拉票贿选成风,一些领导干部一度热衷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习近平在听取第九组汇报时针对腐败的“窝案串案”提出了新要求,这两个表态都被认为指向杨建华案。

  声音 拉票贿选是干扰组织决定

  对于这些高官涉嫌的“贿选”,情况并不太一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党的纪律规定来看,“拉票贿选”是干扰组织决定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就是专门针对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例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等。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意志不能凌驾组织之上,领导干部能不能上、什么时候上都是组织的决定,不能个人左右,拉票贿选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组织的决定,人为干扰组织的决定,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庄德水表示,以上几个案例情况都不一样,比如张曙光最后认定是行贿,童名谦认定的罪名是渎职,还有没有提到的一些人大代表贿选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文/本报记者 周宇 实习记者 王浩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高官 “贿选” 王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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