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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发挥优势多方呼吁持续推动

广东省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地方性法规

2015年08月10日 09:01 | 作者:林仪 揭春雁 潘树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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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林仪揭春雁通讯员潘树林)   7月31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性立法。在《条例》筹备制定过程中,广东省政协充分发挥人才荟萃、专家集中的优势,为《条例》的出台多方呼吁、出谋划策。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有侨港澳企业5.8万家,接受侨捐资金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万多人。尽管广东省在保护侨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各种侵犯华侨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侨房、侨企、侨捐、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权益比较突出。《条例》的制定显得十分迫切。

  2011年,在广东省政协全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吴锐成、袁泉联名提出了《抓紧制定保护条例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提案,建议出台专门、系统的保护华侨在粤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为华侨立法,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题中应有之义。”吴锐成说。该提案受到省人大、省侨办等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启动了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今年4月至6月,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建设,省政协外侨委就“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建设”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广东省和各地市华侨权益保护政策法规情况和经验做法以及华侨各类权益的具体诉求、华侨权益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等,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认为,目前,广东省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拆迁、捐赠等方面地方性法规,也出台了华侨农场改革发展、贫困归侨扶助、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高考照顾等21项涉侨政策文件,为依法护侨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依据,在侨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如有些地方对侨益保护政策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有些部门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华侨祖屋、祖墓、宅基地被侵占、破坏,侨房腾退困难,侨房征收得不到合理补偿,侨捐项目被擅自挪用、侵占等现象时有发生。

  调研报告建议加快出台《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并对《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六方面的修改意见:适当扩大华侨持中国护照办理社会事务的使用领域,明确征收侨房、华侨回国定居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增加侨务干部培训等。

  报告还指出,要以《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这部综合性法规出台为契机,精心组织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侨务工作的法规编纂、立法解释、专门宣讲、普法教育、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等综合性措施,不断加强华侨权益依法保护力度,提高侨务法制水平。

  此份调研报告受到省长朱小丹肯定,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和采纳省政协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配合立法工作,加强华侨权益保护日常工作。

编辑:薛鑫

关键词:广东省 全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地方性法规 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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