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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杜绝不交钱就扣分的“强买强卖”

2015年08月13日 11:28 | 作者:杨启飞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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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大货车在其他地方,都不用再交这笔钱,为何到华安县要交?”开车路过漳州华安地界,要交一笔GPS管理费。如果不交,就面临被扣12分的处罚。厦门的Z先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字母代替)对华安交警的这种收费行为表示质疑。(东南网8月12日讯)

  不交GPS管理费,就面临扣除12分的处罚。华安县交警口中的“自愿缴费”,落实到百姓身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强买强卖”。厦门Z先生被迫缴费取车的经历,反映的正是执法人员对公权力的滥用。

  据调查,华安县交警大队收取Z先生所谓的管理费并没有向漳州市物价局报备,物价局也并没有这项收费项目。在这样一种“上不知”、“下不明”、“最终解释权归交警大队所有”的状态下,收取的钱财流向何处、用于何方,我们一概不知,那么这笔收费就极有可能被交警大队内部消化。交警大队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收“民脂”、肥“私囊”,势必会滋生贪污腐败,必须严厉打击。

  其实,百姓之所以“心甘情愿”接受这种不平等的买卖,完全是屈服于交警制服下公权力的威严。交警滥用公权力,动辄以公权力扣车、扣分,百姓也只能“强低头”花钱了事;当然也难免有个别“愤怒的小鸟”,起而举报,当然是冒着风险的。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执法人员以公权肆意“强奸民意”的事件再度发生呢?最需要做的就是做好监管督查的工作。加大对滥用公权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一查到底、问责到人,真正形成“热炉效应”,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大震慑,同时,作为执法部门,在做出具体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按照法律依据办事,尊重公民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止公权力的肆意泛滥,真正保护百姓工作生活中正当权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GPS管理费 交警滥用公权力 公权力扣车、扣分 “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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