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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伯铨:农村院前急救体系“供求错位”亟待破解

2015年08月17日 09:44 | 作者:干伯铨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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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2月1日起,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一年多来,尽管各地政府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120急救体系的建设力度,但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急救需求日益攀升的背景下,当前我国城乡地区特别是比较偏远的农村,由于部分急救站点设置不均衡、急救出车费用偏高、急救医护队伍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农村院前急救空诊率远远高于城区,“供求错位”矛盾突出。

 

  一是急救点设置不均衡,导致农村急诊渠道少。虽然我国《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提出,急救中心站点设置“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急救服务半径、人口、交通、经济水平、重点区域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确定”。但由于建设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我国一些地区特别是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城郊和农村地区,城乡急救站点分布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以浙江省为例,杭州市区共建有19个120个急救站,但大多集中在老城区,滨江、转塘、九堡等近几年新兴的人口聚集区域急救点极少;绍兴、嵊州、新昌、诸暨、上虞等地的农村院前急救资源尚未纳入市急救中心管理,使得城郊和大部分农村地区急救渠道严重匮乏。此外,各地未按需求设置急救点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有些地方急救资源没处找,有的地方急救点却成摆设。以地处山区农村的宁波九龙湖镇为例,当地户籍人口只有4万多,九龙湖急救点成立第一个月,急救车只出车36次,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支援周边其他急救点覆盖区域,这导致已有急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调度。

 

  二是出车费用高于村民预期,导致院前急救资源放空。当前我国各地院前急救费用按照地方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例如浙江省院前急救费为195元/人次,救护车起步价为10元,中途有突发情况另收取抢救费,使用呼吸机等急救设备、抢救材料和其他医疗项目都需要逐项另收费,医生随车也需要一定费用。途中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均由病人自己承担。这对于住在偏僻山区、路途较远的村民来讲,负担还是较重。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一些村民由于担心急救费用高,往往选择自己运送病人到市级医院救治,而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期;有的村民在急救车到达时,得知需要比较高的费用后,坚决拒绝上车,导致院前急救空诊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医护队伍建设滞后,导致农村急救力量薄弱。当前我国在急救医护队伍建设方面缺乏顶层设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急救需求。一方面,目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医疗救护员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并未细化,因此各地对医疗救护员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难题,急救队伍的流失率也比较高。另一方面,当前我国120急救医护队伍建设存在“三高三低”的矛盾,即:面临招聘门槛高、风险高、劳动强度高,收入低、晋升机会低、工作积极性低;农村急救力量薄弱和医疗救护员培养严重不足,一些地区的急救机构出现“用人荒”,如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共有68个急救机构,拥有急救车809辆,各类急救从业人员总数1626人,其中医生占47%,护士占26%,远远达不到“5人/车”的配备标准。

 

  为完善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出台《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对急救中心建设布点在服务半径、覆盖人口、交通时间等指标予以明确界定,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该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打破当前急救服务费用的行政干预模式,出台指导各地急救费用收取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如规定各地按照出租车收费标准收取出车费,途中急救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等,切实减轻农村急救负担。

 

  三是加大医疗救护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分层次的职业化急救力量,完善考核激励措施,适当放宽考评标准,如在职称评定上对医疗救护人员适当倾斜,为建立相对稳定的院前急救队伍创造条件。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委员、江北区政协主席)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干伯铨 农村院前急救体系 医疗急救服务水平 急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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