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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周红霞建议: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

2015年08月17日 09:51 | 作者:殷聪 陈捷 |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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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与督查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去年,宁波市正式施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对促进企业和职工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机制的形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经济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5年2月2日上午,宁波市政协委员、余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周红霞在接受中国宁波网采访时说,今年她将提出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工作的建议。

  据了解,去年,宁波市正式施行《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后,个别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监督和支持不够;部分企业主认识不够到位,存在回避谈、不想谈和不愿真谈的现象;部分企业工会在协商中缺少有力的应对机制和手段,有时为了应付上面,而出现唱“独脚戏”现象,导致一些地方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不高,企业开展协商缺乏针对性,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为确保宁波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落实,保证企业职工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周红霞建议,建立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督查制度等。

  此外,周红霞建议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体系。按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水平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等方面内容,建立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考核结果。同时,把企业是否真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的主要指标,并把此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的具体依据。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委员周红霞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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