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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民族特色为经济实力

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2015年08月21日 10:4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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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发展瓶颈制约

 

  问题:交通落后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对外骨干通道不畅,物流成本高;国省干线规模偏小,技术等级偏低,缺失路段和断头路多;区域内公路网络化格局远未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公路水平低,通达能力差,有不少乡村至今不通公路,成为全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短板”。地方干部群众反映,不少交通项目尚未列入国家规划,列入规划的项目审批慢,拟建在建项目筹措资金难。

  建议:(一)把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十三五”专项规划重点。有关专项规划应充分考虑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特殊困难,推动重大交通项目优先向民族地区布局,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路网骨架和运输体系,使交通运输能力主要指标逐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鉴于“十三五”民族地区交通建设的资金需求比国家盘子高出一倍多,因此规划制定要切实加强综合平衡,抓住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启动最紧要最急迫又最具带动能力的重点项目建设,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建成的项目更快更好地发挥效益。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审批速度。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审批涉及部门多,应进一步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重点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补助力度,并指导地方做好前期工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已列入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合并审批;交通、发改等部门要提高部分审批项目下限,将一些审批权下放到省里,并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使成熟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三)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民族地区交通建设。不同的交通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差别很大,除了重要的且经济效益不高的项目主要由国家出资建设外,大量的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铁路、公路等项目,应鼓励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等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地方同志反映,目前交通基础设施PPP建设的权责划分、利益分配尚无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应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支持各地开展PPP项目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二级公路收费可以考虑适当延期。

  (四)加大国家支持力度。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价高、投资大,一些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资金难以落实。青海省、贵州省自有财力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10%,无力支撑大量配套资金;边疆地区又是国家交通网的末梢,过境交通量少,多元化筹资难度较大。国家在安排重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

 

编辑:薛鑫

关键词:民族特色 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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