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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再证明“你妈是你妈”: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开

2015年08月24日 09:09 | 作者:陆建銮 张玮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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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观点:

  证明“你妈是你妈”

  法律上有一定根据

  对于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认为,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首先,证明是将某一事实经由国家机关确认的过程,能够将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务,如财产的继承、转让、分割等等,由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障这些事务的准确性、严肃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户籍证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无数兄弟姐妹来瓜分财产。户籍证明依托的民事登记制度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对他人而言,你妈是你妈,不具有不言自明性。从法律上看,你妈是你妈只是一个简单事实,要上升到法律事实的层面就必须经过登记、出示证明,被国家确认过了,你妈才是你妈,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领养关系也是你妈,而不是自己想当然。

  其次,有些证明是出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现实考量。比如说发达国家签证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国的非法滞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一来是防止发生意外时国内无人通知,二来是为了防范滞留不归,直属亲属隐含担保人之意。再比如说,一些特定行业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官、警察、检察官、教师、建造师、开锁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这些职业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种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奇葩证明原因:

  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

  部分部门滥权设障碍

  证明虽然有用,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证明被滥用了,也就成了被社会集中吐槽的“奇葩”证明。魏克托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要想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引入民事登记制度等,让“任性”的权力得到监督和约束。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权力无监督、无约束,相关部门始终缺乏完善的动力。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许多带来不便的证明,还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过去马虎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等技术性问题。由于过去简陋的管理方式,户口登记随意,手工书写潦草,户籍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十分常见。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间信息不共享,公安与民政、计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很普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联网实现共享应该是消灭烦琐证明的突破口。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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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奇葩证明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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