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治阳光

陕西省政协月度协商聚焦“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2015年09月01日 14:19 | 作者:万君 实习生 陈卓珂 |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 

  8月28日,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就“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协商。党派团体代表、省政协委员、特邀专家学者直言不讳,与省司法厅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诚交流,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和调研实际,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出发,积极提出具体建议,呼吁做到“有援能援”、“应援尽援”、“有援可信”。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黎明提出,目前,法律援助门槛相对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尚未完全达到“应援尽援”,应该细化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受援门槛,简化受理审查手续。建议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修改《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把受援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就是让更多的群体受益。省政协委员、陕西省职工体育协会主席康惠民建议从政府层面上帮助、扶持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从组织上切实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朱峰提出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扶持力度。省政协常委、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清叶建议,要提前介入诉讼,完善制度保障,逐步实现援助律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程法律保护。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妨碍了应援尽援目标的实现。”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松敏坦言:“在一些经济困难的地区原本属于援助对象的人,但由于经费困难所致没能获得应有的援助。”他认为,破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瓶颈,首先各级政府应当承担起经费保障的法律责任。全省仍有30%县区没有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省十个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中有六个机构市本级每年投入不到20万元。政府投入之外,也要有效的组织社会捐助,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

  “有难能援”主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能否得到法律援助的问题。在实现“有难能援”的目标上,必先解决机构难寻、人员不足与经费短缺的问题。委员们提出,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建议我省市县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中认识谋划,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省政协委员、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阳秋说:“目前,全省118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正式编制的只有410人,专职律师仅有100余人,其余为临时借调人员。法律工作者及专职律师的缺额较大,难以完成艰巨而繁重的法律援助任务。建议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尽快按编制增加工作人员。同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被援助者对援助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实现“有援可信”,就得从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改进工作机制入手。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炜达建议应尽快建立全程跟踪监督、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受援人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受援人投诉机制,对存在的办案质量问题或受援人的投诉,法援机构审查并作出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征信平台,把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及办案资质相挂钩。

  对法律援助的宣传重视不够,也会影响到“有援可信”目标的达成。省政协委员、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平安说:“切实解决弱势群体不懂打官司、不敢打官司、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实现上下联动,创新法律援助的宣传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定期组织法律援助队伍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力争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编辑:薛鑫

关键词:陕西省政协月度协商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覆盖面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