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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岁老人探孙遭拒 法律其实并没有那么“死”

2015年09月02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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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岁的傅兆菁(化名)老人独自一人从北京坐火车赶到长沙,想见一下自己因涉嫌诈骗被拘的孙子,警方虽然同情,却表示“刑拘按照规定只能和近亲属见面”,拒绝老人要求。

  104岁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拄着拐杖独行3000多里,就为了“想见一下自己的孙子”,如此深沉执着的人伦至爱,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嘘唏不已。104岁老人还有多少“来日”,足够等待再见“一下自己的孙子”?

 

104岁老人 独行3000里探孙遭拒

 

104岁老人 独行3000里探孙遭拒

 

  诚然,应该承认,由于孙子赵某尚处于羁押状态,老奶奶不属于父母、妻子、孩子等“近亲属”,确实“按照规定不能见面”,但警方恪守规定的做法,事实上也是值得推敲的。这不仅是因为,从朴素的人伦情感、孝慈伦理角度,这种做法不近人情;也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规定也不是死的。如《刑诉法》虽然仅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但实际上也并未同时明确禁止嫌疑人亲属的会见权;而依据《看守所条例》28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也就是说,在满足“经办案机关同意”等条件下,现行法规并非绝对不允许在押嫌疑人与亲属见面。

  再者,在押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一般不允许与亲属会见,无非主要是因为担心影响办案,如担心嫌疑人与亲属串供,但在上述百岁老奶奶探视孙子的事件中,这样的办案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即便确实存在这样的风险,在避免这种风险的同时,并非完全不能满足老人“见一下孙子”的心愿,比如,在不告知孙子的情况下,通过视频监控等现代通讯技术,让老奶奶单方面地“看一眼孙子”。

  “法律无外乎人情”。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体谅人情尤其是像“奶奶想见孙子一面”这样的最基本人伦情感,显然不仅不会妨碍损害严格执法,反倒会增加法律原本具有的人情温度和人道深度,不仅能有利于道德上的“厚人伦美教化”,也有利于法律的更有效实施,如有利于让像赵某这样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认罪、悔罪。可惜,本来一件佳话,因为太死板成了一次遗憾!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老人 法律 探孙 孙遭 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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