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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农村教育发展和教师待遇难题

2015年09月14日 10: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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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罗黎辉等联名建议:出台农村教师国家层面待遇保障制度

  为稳定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提出“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但是,至今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义务教育教师的全国性住房保障制度和津贴制度。

  为此建议:

一、 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从国家层面明确在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贫困地区,每年拿出建设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资金,在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具有公寓性质的教师周转房,解决教师安居问题。教师宿舍的产权属于学校,教师可有偿租用,工作调动后随即搬离。各级政府应在乡村教师住房建设上给予特殊政策,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渠道,解决教师住房问题。

二、 建立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地区教师津贴制度,并列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的贫困程度,按照一般市县、省级贫困市县、国家级贫困市县的地区类别,设立不同等次的津贴数额,大幅度提高这些地区的教师工资待遇。

三、 进一步制定出台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其他优惠及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农村教育发展 教师待遇难题 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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