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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会综述:用制度保障为践行核心价值观保驾护航

2015年09月14日 10:24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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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强化理论宣传教育、整合多元价值取向、树立共同理想信念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培育和践行的过程,也是引导社会形成思维定势,达成理性共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意识形态转化为自行、自律的过程。

  如何保障切实有效地转化,则是全国政协常委关注的话题之一。8月26日至28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结合平时工作和调研的成果,围绕“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与会常委和委员们认为,建立一系列较为完整的长效机制和保障制度尤为重要。

  贯彻融合,促全民树新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开放性和实践性,这一先天性基因决定了其实践必然行动于社会,笃信于全民。然而,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它不同于经济建设,它是我们精神文化范畴,需要潜移默化地熏陶及健全长效机制。

  什么是长效机制?一是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

  “比如说,国家号召青年学子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的基层建功立业,但他们的待遇、后勤等政策也应相对应地建立完善起来。”提到国家志愿者服务行动时全国政协常委、委员们提议,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需要完善健全各个制度,包括制度之间的联动运转。

  健全制度约束从哪儿入手?如何入手?与会常委和委员们认为,顶层设计,全民参与。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通过上层建筑这个环节,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刘川生委员说。而实现这个宏大的目标,则需要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让反映人民群众美好理想、体现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成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强大力量。

  “核心价值观需要倡导、培育和传播,需要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承载,更需要与相关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将其内容融入到制度中去。”周文重常委建议,加强部门联动,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行业的具体工作和活动中,形成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合力。

  “建立全员育人机制,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支持体系,也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刘川生委员认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比如,“把建立完善彰显社会主流价值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规则,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在全社会营造褒扬正确行为,大力倡导崇德向善、仁爱互助、诚信守法、见义勇为的社会新风尚。”

  高体健常委提出,要在学习中践行、在践行中学习,在工作中践行、在践行中工作,在生活中践行、在践行中生活,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垂范机制,让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若坚持用身边的典型事例来引领、教育和推动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参与社会建设,则会切实增强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感染力,快速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其枝繁叶茂,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尤其是党员干部,公众人物的垂范。

  当前,一些党政干部,在公开的场合,大谈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私下里却违规违法。这些行径严重影响了干部正面形象和示范效应,让核心价值观失去凝聚人心的效应。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离不开领导干部和公众人物的带头示范。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就要做知行合一,而不是表里不一。”对此,刘川生委员建议,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公民规范、学生规范、师德规范、行业规范。在适当的时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实现与现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制度的有机结合。

  对于上述论断,高体健常委深表赞同:“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模范。当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观建设人人参与、核心价值观践行全民行动的生动局面。”

  长期致力于社会研究和实践的汤建人委员认为,全面推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可通过财政、政策等多种方式营造社会友善和谐的慈善氛围,给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送温暖,为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筑牢坚实的基础;通过创树典型模范,引领群众、教育群众、激励群众,也能使之成为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方式。”汤建人委员表示。

  “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蕴涵着执政党、参政党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到普通公民的积极参与,每个人多一些担当、尽一份心力,就能汇聚起推动社会前行的强大力量,推动我们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刘新文常委认为。

  法律、法规,为保障保驾护航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更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保障。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应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证、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激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事实上,当前一些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与核心价值并不吻合。有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甚至与其相悖、不融。长此以往,就会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渐行渐远。

  对此,常委和委员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调整与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一致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中,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全社会每一位成员的理想信念,是非标准和行为指南。

  李朋德常委认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法律较多,而社会法律相对较少。此外,很多与社会核心价值观不符的法律法规处于休眠状态,原因之一是当初立法定法时,与社会实践脱节。

  “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应根据国情而定。法律、法规的酝酿出台应有其社会实践基础。若是立法过严过高,起不到调节社会关系、促动社会法治的作用,还不如不立。”他说。

  刘可清委员建议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会议期间,政协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围绕着健全机制、构建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这些观点的背后是大家共同的心愿———“实现繁荣、富强、民主、和谐、法治的中国”。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常委会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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