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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规范执法行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开展调研

2015年09月15日 09:07 | 作者:张华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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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为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而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围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近期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深入河南、宁夏,围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即将召开的与之有关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作准备。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表示,调研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当前城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决策参考。

  深入调研,找准城管定位

  据介绍,截至2015年2月,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达45.5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3.4万人,辅助人员22.1万人。毋庸置疑,城管执法队伍已成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比如,执法工作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服务意识不强,队伍管理不规范,社会舆论“妖魔化”等等。参加调研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说,要找准城管的定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处级阶段,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一方面城镇化成果显著,许多农民转变成市民;另一方面市民思想素质还没有完全跟上。在调研中,一些地方提出,国家层面对城市管理仍没有一个专门机构,“上无父母、子孙满堂”的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有的地方反映,城管部门超出50%的精力用于配合各部门开展各种“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或处理各种应急突发事件,城管无有效职能和执法依据不足饱受市民质疑和诟病。当前,城管的社会形象欠佳,舆论一边倒现象突出,一些市民既要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又盲目同情违法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造成城管执法社会环境差,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调研中,许多地方同志强烈呼吁,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为规范城管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直击问题,对症下药

  参加本次调研的委员们通过调研座谈会、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地方同志坦诚交流,直击当前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纷纷开“方子”,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积极献计献策。

  对策一:树立正确的城管执法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陈冀平表示,规范城管执法首先要解决理念问题,城市管理要更好地服务老百姓,坚持以民为本、服务为先,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从事后查处向重源头治理转变,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比如,河南许昌的一些经验做法获得了委员们的充分肯定,许昌城管监察支队女子大队是全国城管系统第一支女子大队,女子大队发挥女性细腻柔和性格特点,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调研时值盛夏,许多瓜农进城卖瓜,城管队员没有生硬地驱赶西瓜摊贩,而是向瓜农提供西瓜卡,及时告知可以经营的具体地域,充分体现了城管执法便民为民的理念。

  对策二:明确城管执法机构法律地位

  城管执法机构法律地位问题是调研中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谁来管,管什么”是各地普遍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有立法权的城市迫切希望解决城管执法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有的地方同志反映,许多城管执法工作是“借法执法”,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委员建议:要加快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立法进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城管执法机构法律地位,破解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合法性质疑。

  对策三:建设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管执法队伍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基础。针对当前城管队伍素质与城市管理需要矛盾的现实,有委员建议,要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关心城管工作人员的待遇,强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城管人员岗位培训、人才培养和职业风险保障,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把好进人关、培训关、考核关。善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资源,建设“数字城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

  对策四:发挥群众参与、社会共治作用

  在调研中,委员们认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要立足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群众参与上下更大功夫。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委员认为,城市管理重点应放在治理上,想办法让老百姓参与进来,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发挥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比如,石嘴山市通过开展“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义务监督员”等公众参与活动,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许昌市开展了“十万市民进课堂、十万志愿者进社区、十万学生文明礼仪进家庭”活动;有的地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当一天商贩”换位体验活动,亲身体验服务对象的所急、所需、所难、所盼。

  对策五:健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些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协调体制机制,明确哪些行政权纳入综合执法范畴,明确抓总部门,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协调作用,以“网格化”为载体,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比如,宁夏银川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城管委,形成高位监管、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的“大城管”管理体制。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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