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深·观察深·观察

五部委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15年09月15日 09:3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陈建萍)9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共同起草《指导意见》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谈到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具体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在提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郞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连维良同时指出,在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铁路)、通信、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主要考虑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如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将这部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据介绍,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调入力度逐年加大。截至目前,已累计调入近600亿元。

  “当今,我国在相当一些领域与世界前沿科技的差距都处于历史最小时期,已经有能力并行跟进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一是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把战略变成规划,把规划变成计划,把计划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实际效果;二是要着力成为经济增长稳定器;三是要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四是要与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五是要加快走出去步伐。

  而对于大众普遍关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话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国企改革 部委 国资委 发改委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