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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维权也需要便民配套设计

2015年09月21日 17:00 | 作者:魏青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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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消协发布了针对该法实施的调查报告。其中,虽然有近8成的消费者知道该法实施的时间,但是消费者认为食品问题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成了维权的绊脚石,这“三难”得到了九成多消费者投票。(9月20日《法制晚报》)

  在各类产品的维权中,食品维权难和成本高尤为明显,食用后出现安全问题,要证明食品与健康存在关联也是个技术难题。大部分食品价格不高,投诉成本却高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当花几元或几十元买来的商品,可能要花上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鉴定费才能得到问题食品鉴定报告时,许多消费者认为“真相要不起”,由此导致不愿意维权。

  但是,对付食品安全的维权“三难”问题,也不是说无计可施。对于食品问题取证难,消费者要养成证据保存意识,在购买食品时,最好要保存相关票据,如果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拿着食品和票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问题严重,要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对调解不成的严重侵权行为,可考虑起诉。

  对一些难以检测和不易检测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无过错的责任,销售者或者商家先提出来无过错责任,这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倾斜。同时提醒消费者保留小票,只有小票存在,才能证明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食品有即时性特征,所以必须要及时的发现。

  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工程,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开放或者设立更多便民的食品安全监测站,让市民能够方便检测,检测容易了,有时间进行食品维权的市民才能够更多,善于较真的市民才能够更多。

  针对于责任认定难,很有必要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广泛的公益诉讼,组建法律工作者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对于责任认定难的消费者进行法律援助。

  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需要最方便的食品消费维权网络的配套,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既需要宏观上的宣传气氛和环境,更需要体现维权的可操作性,维权服务更应该不厌其细,细致周到的维权服务才是保证新《食品安全法》落实力的关键。(魏青)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食品维权 便民 配套设计 食品问题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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