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

2015年09月24日 17:22
分享到: 

  四、 改善民生造福各族人民

  自治区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2010年以来,新疆持续加大民生建设和投入力度,连续6个“民生建设年”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500余项,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成为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

  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14年新疆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2010-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249.7万人,年均增长50万人。2010年,新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登记制度,截至2014年,帮助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2.6万户。2010-2014年,解决30.3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88.6%和82.7%。2011年5月,基本解决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占84.6%。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从2009年166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285万人(次),转移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累计566亿元。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1元,是1980年的51.2倍,年均增长12.3%,比2009年增加962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114元,是1980年的40.4倍,年均增长11.5%,比2009年增加4231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36.3%、41.5%下降到2014年的31.3%、34.5%。

  城乡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启动实施抗震安居工程,2010年以来启动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4年累计超过480万农牧民和207万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喜迁新居,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100%的城镇和72%的农村住户有供暖设施,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6.3%,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8.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3%。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使200多万农牧民逐步享受到干净、整洁的村容环境。

  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10年以来,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近5年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500亿元,2014年教育支出占GDP比重提高到6.47%。全疆有各级各类学校9230所,在校学生473.48万人,专任教师33.82万人。2010-2014年,学前三年入园率由51%提高到72.4%;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由74%提高到9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67%提高到84%;高考录取率由64%提高到7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2%提高到31%,与全国同步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76所,在校学生21.95万人。

  双语教育全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逐步为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汉语课程,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2014年,全区学前到高中阶段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269.4万人,各种模式双语教育覆盖面达100%。2010-2014年,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普及率由59%提高到89%。实践证明,双语教育进一步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能力。

  逐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与全国同步实行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市中小学学杂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在南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三免一补”资助政策,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实施覆盖36个县及内初班所有学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范围扩大至海外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各族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经过60年的发展,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2010年以来,卫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目标,投入不断加大。2014年,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8873所、卫生技术人员153417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22张、执业(助理)医师2.38人、注册护士2.60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显著改善。2010-2014年,婴儿死亡率从26.58‰下降到21.65‰,孕产妇死亡率从43.41/10万下降到39.27/10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2.35岁。

  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新疆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99.6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98.5%。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对职业人群全覆盖。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达到3348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073万人次,增长47%,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9年的1338元提高到2014年的2298元,增幅位居全国前列。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2014年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761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年标准由2009年的120元提高到2014年的3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元。

  社会救助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日益明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实现“应保尽保”。2009-2014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从176元和68元,提高到329元和129元,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增长1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集中供养3036元/年、分散供养2280元/年,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6750元/年、分散供养4301元/年。2014年,有养老机构1726家,床位5218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6张。80岁以上老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由2009年360元/月提高到2014年900元/月。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期间新疆解决了132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2010年,新疆解决了284万人的温饱问题,进入巩固温饱、发展致富的新阶段。2011-2014年,针对南疆三地州(和田、喀什、克州)、边境地区、贫困山区实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4年间,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就达到100.8亿元,执行扶贫项目1.2万个,面向贫困人口开展扶贫培训77.5万人次,在1902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减少贫困人口139万人,贫困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五、 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力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1955年,新疆仅有1个公共图书馆和36个文化馆。1978年,建成1个博物馆。2007年,国家支持新疆启动公益性文化工程“东风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2008年、2012年先后启动惠及新疆广大农村群众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户户通工程。截至2014年,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201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等一系列基础文化设施工程。截至2014年,建成117个文化馆、107个公共图书馆、82个博物馆(纪念馆)和1147个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用户共346万户,基本建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现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0处、文物藏品128894件(套)。“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石窟、苏巴什佛寺遗址成为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搜集、登记少数民族古籍11194册(件),整理出版140种。66部少数民族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以维吾尔文和汉文分别翻译、出版濒于失传的喀喇汗王朝鸿篇巨制《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2009年,启动维吾尔族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截至2014年,该项目获得补助资金累计30亿元,改造危旧房3.1万户。新疆现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3项,分别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莱甫;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分别有127项、293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64位、459位。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个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省级地方单项立法。搜集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民间长诗700余部。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回族花儿、塔吉克族鹰舞、锡伯族西迁节等一批民族传统文化瑰宝得到积极保护。

  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自治区成立后,新疆民间文学、古典文学得到搜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各民族作家、诗人、翻译家、剧作家、表演艺术家和文学评论家迅速成长,逐步形成一支多民族的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研究队伍。创作出杂技剧《你好,阿凡提》、话剧《大巴扎》、歌剧《艾力甫与赛乃姆》、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歌舞剧《情暖天山》、木卡姆乐舞《木卡姆的春天》等艺术精品。一批文学艺术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荷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骏马奖”“天山文艺奖”等国家和自治区级奖项。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新疆 少数民族 各民族 发展 自治区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