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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

2015年09月24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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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事业稳步发展。2014年,公开发行报纸111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1种;发行期刊199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16种、外文3种。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的《新疆日报》是中国使用文种最多的省级机关报。《新疆经济报》在中亚出版。《乌鲁木齐晚报》(维吾尔文版)是中国第一张少数民族文字的晚报。《克孜勒苏报》(柯尔克孜文版)是中国唯一的柯尔克孜文报纸。《察布查尔报》是世界仅有的锡伯文报纸。新疆现有13家出版社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010年以来,启动《新疆文库》、“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维吾尔和哈萨克文《中国大百科全书》等重大出版项目。一批优秀出版物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

  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迅速。2014年,新疆有广播电台5座,电视台8座,广播电视台92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66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6.48%、96.94%。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的12套广播节目。新疆电视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4种语言的12套电视节目。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全部通过“新疆新闻在线网”和“国际在线”网站向全球传播。新疆广播、电视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土耳其等国家播出。新疆电视台是全国播出频道、语种最多的省级电视台,节目信号覆盖自治区、国内省会城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近5年,新疆年均译制少数民族语言影视剧5500集左右,一批优秀广播、电影、电视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奖”“华表奖”等国家级奖项。

  新媒体快速发展。目前,新疆登记网站有近1.7万家,网民数量达1140多万,互联网普及率近50%。2014年,自治区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最后一公里”,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和几十个国家地区,成为传播新疆声音、讨论新疆议题的公共话语重要平台。由自治区、地、县联合打造的“零距离”网络传播大平台构建了对外传播新体系。

  对外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先后派团赴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利比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学术交流、文物展览、文艺演出。在土耳其、哈萨克斯坦、美国注册成立出版机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品牌。

  体育事业不断发展。1955年,新疆有各类体育场地425个,到2014年,增加到2.6万余个。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举办了13届自治区运动会、8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及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农村体育蓬勃发展,建设村级“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7726个,丰富有趣的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深受广大农牧民的欢迎。截至2014年,共发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629个,维吾尔族传统体育项目“达瓦孜”享誉世界。

  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4年,新疆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级、地级文化产业园区20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6家。近年来,自治区努力探索体育职业化、市场化道路,引进、成立新疆天山雪豹足球、天山女子篮球等一批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与表演市场日趋活跃,环塔拉力赛、CBA篮球职业联赛新疆区比赛保持较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和有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以国际露营大会、国际沙漠徒步赛、冰雪和航空体育运动为代表的体育休闲市场不断发展。

  六、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成立以来,新疆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坚决惩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独具特色的地方立法体系基本形成。自治区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权,又享有根据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权力。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150余件,作出具有法规性决议、决定30余件,批准各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98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20余件。立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民族团结、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不断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方式,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取消、调整和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评议考核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确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增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执法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公安、检察、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为民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年均办理各类案件30万件左右,并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救助制度和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司法效率和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升。2014年,新疆各级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8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各类裁判文书34378份,公布执行案件47580件。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14年,全区法院系统共有9656人,其中少数民族4192人;检察系统共有5994人,其中少数民族2293人。公安机关不断整合警力资源,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从新疆实际出发,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1503家、各类法律服务人员8206人。其中有律师事务所435家、律师4092人;公证处125个,公证员43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73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601人;司法鉴定机构93家,司法鉴定人员813名;法律援助机构112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5人。

  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1985年以来,新疆已连续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新疆实际,广泛开展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围绕自治区反恐维稳和“去极端化”工作,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活动,筑牢各族群众反恐维稳的思想基础。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法治新疆”网站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大型普法网站,“法律与你同行”“法治在线”广播节目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品牌节目、栏目形成。围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扎实推进法治实践。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截至2014年,自治区有60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地州和2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策划和组织实施了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及暴乱等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给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其中,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余人受伤,财产损失难以估算。2014年喀什莎车“7·28”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烧毁。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血淋淋的罪行,充分证明了他们绝不是什么“民族”利益、“宗教”利益的代表,而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祸患。

  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必惩原则,严格区分一般刑事犯罪与暴力恐怖犯罪,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绝大多数的暴力恐怖团伙被摧毁在预谋阶段;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履行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坚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对暴力恐怖犯罪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坚决依法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在全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团伙,一批在逃人员在政策感召和家人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新疆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新疆 少数民族 各民族 发展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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