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协商 协商

以“差别化政策”促“无差别发展”

安徽省政协协商推进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综述

2015年09月25日 11:23 | 作者:曹昱 | 来源:江淮时报
分享到: 

  今年5月,我省启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不可否认,受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制约,民族乡村发展极不平衡,仍有一部分民族乡村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它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短板”和“软肋”。

  9月21日,省政协召开协商会,共商“落实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大计。“撬动”民族乡村经济“航船”

  2014年,合肥市唯一的民族乡——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农民人均收入首次超过全县平均水平,这是合肥市落实帮扶政策,有力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现实成果。 2009年来,合肥市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30万元,扶持项目44个。市直25个委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承诺“十二五”期间每年对口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1至2个项目,并签订承诺书。仅2014年,实施项目(事项)77个,落实资金7078万元。全市14个民族村(社区)中,已有5个民族村(社区)被纳入省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民族乡村农民收入不断提高,2014年达到 14615元,连续4年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据省财政厅介绍。省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80万元,用于支持11个民族乡、场和街道发展经济;设立“少数民族补助经费”55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民族乡、民族村、民族自然村及农村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设立 “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扶持社区公益事业,将城镇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的街道、社区纳入“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帮扶体系。

  省政协常委马露代表少数民族界别发言时建议,发挥现有的政策资金引领导向作用。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民族乡村比重,在项目申报数量和资金支持额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调研组认为目前省财政安排的每年每个民族乡80万元发展资金虽然作用明显,但力度仍显不足,省市县三级政府应统筹安排,增加对民族乡的补助资金,将会更有利于加快我省民族乡村的经济发展。

  “仅仅盯着财政资金投入资金支撑民族乡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阜阳市政协建议减少财政资金对具体的个体性项目投入,确保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公益性、公共性项目,支持农民或者集体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议以项目扩大融资渠道,以项目的经济效益为引导,吸引银行各类金融产品和社会资金投入民族乡村。建议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各计其功、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财政投入资金,区分不同行政辖区级别,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支持民族乡村的资金和项目,避免群龙治水的现象。

  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兄弟“掉队”

  “由于集体经济底子薄,普通村民基本没有原始的资金积累,再加上小额贷款手续繁杂,要求很高,民族乡村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有的村想搞养殖,发展肉鸡养殖或牛、羊养殖,但先期投入较大,资金短缺是一大难题。 ”蚌埠市政协道出了民族乡村的发展瓶颈。

  “农民缺技术、缺资金。养殖户想搞特种养殖,种植大户土地流转后,想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但没有掌握科学技术,又没有足够资金,所以不敢去做去尝试。 ”宿州市政协反映了民族村的困惑。

  马鞍山市政协建议,加强培训,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人才培训制度,培养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针对民族村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的需要,提供特色农业科技技能培训服务,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省政协委员、淮南市政协副主席王仁发提出,以“精准到户、到项目、到资金、到产业、到举措、到效果”六个精准的扶贫要求建立评价体系,区别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时而差异化扶持,以经济发展促进民族乡村改善民生,以外援“输血”带动提高内生“造血”能力,鼓励和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开展各项生活生产活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充分体现差别化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科学性,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民族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贫困乡村、贫困群众共奔小康,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省扶贫办副主任陈先德表示,针对贫困民族村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因村困户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以道路、水利、电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育文化扶贫和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雨露计划”职业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生产能力,解决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实施金融扶贫,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解决好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实施产业扶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光伏扶贫、旅游扶贫以及电商扶贫等,增加贫困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一村一策”唤醒“造血功能”

  宣城市云梯畲族乡地处宁国山区,山珍等物产丰富,按照“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拓市场”的发展思路,积极发展毛竹、早竹、笋干竹、山核桃种植产业。胡村回族村境内多丘陵,且紧邻南漪湖,重点发展畜禽和水产品养殖业。突出民俗文化特色,大力推进“民族特色有形化”建设,乡村民族风情旅游蓬勃发展。建成了云梯畲族乡千秋畲族风情文化广场和胡村回族村村口牌坊、花戏楼广场,统一畲、回民俗标识(标牌),制作民俗文化墙,充分利用畲族“三月三”歌会、穆斯林开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开展民族习俗表演,吸引了大批游客参观旅游。其中,云梯畲族乡2014年接待游客突破10万人,实现旅游收入3000余万元。

  但总体上看,由于受历史、地缘以及自身等因素的影响,民族乡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一个弱势群体,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蚌埠市政协反映,民族乡村产业结构虽有所调整,但大部分仍以第一产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窄,缺乏好的经济项目。绝大部分以种植粮食、种植蔬菜、养殖牛、羊、肉鸡为主,缺乏二三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剩余劳动力只能靠外出打工。目前,民族乡村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风险较低的经济项目,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调整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优化。

  马露建议,实行“一村一策”,充分考虑民族乡村实际情况,分类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努力提升“造血”能力。大力加强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代养殖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设若干省级畜牧业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继续执行并完善民族特需商品优惠政策,省财政按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安排省级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加大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少数民族企业。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安排有条件的民族乡村发展民族乡村旅游项目。

  让民族乡村成为“美好乡村”

  许庄回民村被列为宿州市首批美好乡村建设试点村,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8100万元,复垦土地350亩,建成安置房210套、老年房40套。为民代理服务中心、民族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已完工,实现了村庄绿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和环境美化,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与环境。许庄村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而多数处于贫困状态的民族乡村,大多处于地域偏僻、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当地的基本生活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亟待完善;依然存在电力供应不足、道路建设标准较低、水利条件差、获取市场信息不足、居住条件差等问题。现有的基础建设及其规划很多还停留在设想上,缺乏资金支持和科学指导。少数民族村居环境综合整治有待继续深入,绿化、亮化、美化不足,人居环境需加快改善。

  亳州市已经实现了23个民族村的村村通,但仍有10余个民族自然村没有水泥路或柏油路,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旧是当前一段时间扶持的重点。同时,在各类项目申报中,往往都需要资金配套,而基层的财政往往较为困难,民族村的集体经济较为薄弱,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往往无法落实,导致项目或不敢承接或无法实施,“开工难”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省政协少数民族界别调研建议,加快建设一批交通、水利、信息、科技、环保等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长期发展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水利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实施“八小水利”相关项目。尽快实施民族村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到2020年民族乡村全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在每年美好乡村规划中,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符合条件的民族村优先纳入全省美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安排建设资金,加强乡村环境整治、美好乡村建设和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及活动场所建设。加大皖北地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扎实开展“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建设,强化硬件设施支撑。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 小康社会目标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