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策论 策论

“开门办案”保障司法公正

2015年10月13日 17:38 | 作者:符向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力做好第四季度执法办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杜绝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现象发生。

  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是不正常的司法现象,违背了“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要求,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也严重伤害到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但长期以来,因为年底办案绩效的统计考核需要,一些地方为了数据“出彩”,会有年底暂停收案、动员撤诉的情况,以至法院“关门谢客”,让当事人吃“闭门羹”。

  诚然,“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能化解,让一些法院不堪重负,关门拒案、动员撤诉等客观上也是出于无奈,但这不能成为法院“闭门谢客”、拒绝审判的理由,更不能以种种方式,强迫当事人撤诉。

  之所以发生年底前关门不收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乱象,关键还是司法政绩观出了问题,而这很大程度上,与过往一些地方不科学的司法绩效考评机制有关。长期以来,调撤率、结案率、执结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考核指标都像一个“紧箍咒”,套在许多法院头上,在法院、法官之间攀比排名情况下,各种“绩效”数据没有最漂亮,只有更漂亮,以至“注水”失真,不但指标考核体系不科学,有违司法自身运行规律,也严重脱离了司法实际,无法反映出客观、真实的审判实践。

  近年来,江苏等省高院在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基础上,尊重司法自身规律,逐渐取消了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评比,摆脱了“司法GDP”的束缚。为让法官办案进一步走出数据泥潭,最高法院还于去年决定取消了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并要求各地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杜绝年底不立案的陋习。这无疑是给法院、法官极大“松绑”,有助于解决关门拒案、强迫撤诉、虚假报结等乱象。

  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要通过推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法官“员额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繁简分流等改革,不断优化法院办案的内外部环境,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审判技能,并给予办案法官充分的职业保障,力促“案多人少”困境的解决,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的便民、利民。

  年底“关门谢客”是扭曲的司法生态,唯有回归司法为民宗旨及其运行自身规律,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去除“司法GDP”束缚,并加大司法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力度,真正做到“开门办案”,才能保障当事人诉权需要,也才能尊重法官主体地位,为基层法院和一线干警减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充分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开门办案” 司法公正 司法改革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