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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指导意见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

2015年10月14日 18:30 | 作者:舒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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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3日是第26个国际减灾日,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救灾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力量逐渐发展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最近的多次自然灾害救灾过程中,社会组织在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尚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依然存在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活动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

  就此民政部10月8日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做出相关安排和部署。

  划分四个阶段,

  明确社会力量救灾重点

  《意见》根据救灾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明确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救灾工作的重点范围。

  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各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或组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

  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

  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疫病防控、紧急救援人员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意见》特别提出,紧急救援阶段不提倡其他社会力量自行进入灾区。

  在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社会力量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在恢复重建阶段,帮助社会力量及时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建工作,重点是参与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快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灾区需求参与救灾捐赠活动,倡导以捐赠资金为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帮助灾区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落实五项任务

  保障社会力量救灾条件

  《意见》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以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紧落实五项主要任务,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救灾工作的保障条件。

  首先是完善政策体系。结合本地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

  确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机制、功能作用,综合考虑灾区需求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重点范围,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关政策法规、支持措施、监督办法等,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其次是搭建服务平台。争取建立常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机构或服务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络互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项目对接、跟踪检查等工作。

  再次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制定政府购置救灾设备、装备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救灾的办法,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能力。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可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强化信息导向。按照灾害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属地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具有参与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信息数据库,为科学调度、有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信息支持。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自律,严格落实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款物接收数量、款物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完善多条举措,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灾

  《意见》提出,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灾害治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协同组织开展救灾演练,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在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就此《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社会力量纳入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能力。

  在救灾应急期间,灾区民政部门应尽可能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参加灾情会商、工作部署会议,通报和共享救灾工作信息。

  此外,还应该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彰等途径和方式,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良好氛围。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国际减灾日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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