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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委员提案关注精神残疾人生活

2015年10月15日 10:24 | 作者:盛明 | 来源:各界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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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不仅是个人问题、家庭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高合元提出关于重视精神残疾人生活和康复的提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及省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及时对提案进行回复,得到了委员的肯定。

  【提案建议】卫生部门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部门落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省于2013年起已明确将重性精神病列入22种大病管理范围,其医疗费用按照单病种管理办法,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通过民政救助,使贫困患者(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制定)补助比例不低于90%。”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疗办工作人员谢五凌说。

  谢五凌表示,从去年起,我省已在西安等市进行了大病商业保险试点,今年拟在全省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包括重性精神病人在内的新农合住院患者在获得新农合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个人上年收入标准的,可进入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同时将扩大门诊慢病种类,门诊慢病补助标准将提高到70%—80%。

  “精神病专科医院数量过少。”谢五凌说,“我委已将精神病医院和专科建设问题列入计划,鼓励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精神病医院或专科建设,解决精神病患者住院难以及康复治疗问题。”

  【提案建议】民政等部门大力鼓励扶持发展民营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部门落实】省民政厅

  “接到提案后,根据委员意见,按照提案委员会要求,我处先进行协商,将意见汇报领导,随后形成材料给委员答复。”省民政厅福利处副主任科员白昕首先向记者解释了提案答复的生成过程。

  白昕表示,我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大多在社会福利院中分区设立,独立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较少。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编制民政“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拟定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民政直属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

  “下一步我们打算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白昕说,通过和各个部门合作,开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精神卫生专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才。同时从制度创新角度,探索建立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津贴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待遇水平。

  【提案建议】财政部门尽快建立包括精神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部门落实】省财政厅

  2015年初,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残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省财政投入3616万,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视力、多重残疾等五类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现已经省政府批准下发各地执行。“全国实行该制度的只有13个地区,陕西走在全国前列。”省财政厅社保处主任科员贾志远说。

  “今年一季度国务院组成调研组来陕调研,在座谈会上听取了陕西的情况汇报和经验介绍。”贾志远说,下一步将积极与残联部门进行沟通,在2015年安排残疾人民生项目时,选择精神残疾人生活和康复项目进行优先实施。

 

编辑:薛鑫

关键词:陕西省政协委员 提案 精神残疾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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