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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捐事件凸显非公益募捐法律短板

2015年10月22日 11:03 | 作者:陈李玉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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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骗捐事件凸显出了我国非公益募捐的法律短板。只有法律及时作出规制,才能给善心善意以法律保障,避免让各方陷入情法纠结的尴尬。

  安徽“女子救小女孩被狗咬重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已吸引社会捐款80万元。但有媒体调查发现,李娟并非下班路上救人受伤,而是在男朋友张宏宇的养狗场内被咬伤。张宏宇对媒体承认撒谎,但表示所有善款将用于女友治疗。

  女子被狗咬成重伤的惨状着实让人同情,即便其并非见义勇为受伤,也会有人愿意慷慨解囊。但恐怕多数人选择捐款是出于其男友张宏宇所编织并渲染的那个感人“故事”。张宏宇编织谎言、蓄意炒作的行为不仅让人们的善心倍感受伤,更触及了法律底线。尤其是,张宏宇作为狗场的主人,对伤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于救助伤者的善款也是在为张宏宇管理不善的后果买单。

  显然,编造“女子救小女孩被狗咬重伤”在民事法律上是欺诈行为。由于存在欺诈,这次捐款将被视为可变更、可撤销的赠与行为,捐款者可以坚持捐款,也可以要求减少或返还捐款。更严重的是,这离刑事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相通的,严重的民事欺诈将构成刑事诈骗。诈骗罪指的是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须具备六个必备要件,即存在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了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涉案数额较大。

  此事中,张宏宇的确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让人们产生见义勇为者受重伤的错误认识并捐款,捐款凝聚成巨款。如果有捐助者出来主张是因被骗才捐款并要求刑事立案,而这些人的捐款总额达到3000元起刑点,张宏宇就须为此承担刑责。至于善款用于何处,与其是否构成犯罪无关,顶多只能成为量刑所考虑的情节。

  事实上,如此局面显然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如果张宏宇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事态严重性,用实际行动获取捐款者的谅解,此事的走向可能会改变。不过无论结局如何,这起骗捐事件凸显出了我国非公益募捐的法律短板。

  与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公益募捐不同,非公益募捐是为帮助特定对象摆脱困境所发起,是公益募捐的有益补充。但因该领域并无法律直接规范,近年来纠纷不断,让善心善行屡屡受伤、受骗,阻碍了民间慈善的发展。对此,有必要尽早制定社会募捐法,对于发起人、捐赠人、受赠人、监管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界定。只有法律及时作出规制,才能给善心善意以法律保障,避免善心被伤,让各方陷入情法纠结的尴尬。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骗捐事件 非公益募捐 法律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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