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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管执法的法治化进程 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0月26日 09:5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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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面临的大事,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的努力探索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城市面貌、环境和秩序普遍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还面临着体制机制不顺、法律依据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10月22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综治委原副主任陈冀平:推动城管执法法治化

  近年来,全国城管执法工作有力推进,城市面貌、环境和秩序有了较明显改善。但同时,管理体制不顺、机构性质不一、职责范围不清、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困扰、阻碍城管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亟待解决。而法治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对此,建议:

一、 提升城管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一是地方领导应当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地方领导在作出决定时,不得违反城管执法的法律规定。三是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强调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实现城管执法从末端处罚向源头治理转变。四是城管执法要坚持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法治原则,相同违法情形相同处理,不搞选择性执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选择平和理性、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

二、 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把城管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国家抓紧制定规范城管执法的综合性法律。二是全面清理目前涉及规定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三是加快制定一批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实现城管“依法治理”。四是地方制定法规规章,要从地方实际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五是明确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有采取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三、 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一方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加强城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行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清晰化。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准则,制定详细的城管执法行为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责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城管执法 人民群众 全国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