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最高法: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工作水平

2015年11月07日 19:35 |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 

  新华社福州11月7日电(记者郑良)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龙岩古田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江必新强调,审判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牛鼻子”,要着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及审判团队专门化在内的“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

  江必新说,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各地法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稳步推进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巡回法庭;探索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高级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统筹确定部分审判力量强的中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对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及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探索实行由部分中级、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探索实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一个业务庭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畅通立案渠道,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7日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福建漳州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中级法院被列为首批15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9677件,审结27552件,形成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19万起,审结17.06万起,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571起,审结3895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完)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最高法 环境资源审判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