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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纱布留体内三年 律师:医院应赔偿(图)

2015年11月10日 10:44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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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子产后纱布留体内痛三年 律师称医院应赔偿(图)

女子产后纱布留体内痛三年 律师称医院应赔偿(图)1

 

  产后纱布留体内 泸州女子痛三年

  自打前年生了二胎后,李女士就患上了“怪病”——总是感觉腹部不适,一干活就疼。终于有一天,在上班的李女士被疼晕了过去,到医院一检查,发现疼痛的位置竟然有一块纱布。事后,李女士和家人决定找当时做剖腹产的医院讨说法。

  9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承认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已向家人道歉,目前正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疼痛难忍

  检查发现有纱布留体内

  刘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在有了第一个爱情结晶后,2012年,31岁的李女士又怀上了二胎。临近生产,李女士决定到医院做剖腹产,于是就近来到护国镇上的卫生院待产。2013年1月5日,李女士顺利产下一女。

  然而,生产后的李女士却一直感到伤口疼痛,特别是在后来的工作中,因为腹部的不适,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今年8月,在天津工作的李女士因为腹部剧痛晕倒,被同事送到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经过检查,李女士惊奇地发现,在自己的身体里,竟然有一块纱布。

  在确认了妻子的病情后,刘先生便与护国镇卫生院进行了联系。“卫生院的态度也很好,在跟我们商量了之后,又跟我们联系了医院,做取纱布的手术。”

  8月下旬,在丈夫的陪同下,李女士回到了泸州,并到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再次进行了手术。一小时后,在李女士体内待了2年8个月的纱布终于被取出。

女子产后纱布留体内痛三年 律师称医院应赔偿(图)2

 

  承认失误

  正同家属协商解决问题

  9日,记者来到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对李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解。该院院长助理高强告诉记者,在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过后,院方积极应对,并且承认李女士体内遗留的纱布是在该院做手术时造成的。

  “当时我们在晓得情况后,就跟刘先生进行了沟通,并且遵从他们的意愿,回泸州就医,并且联系了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为李女士进行取纱布的手术。”高强说,调查工作也在进行当中,而对于在此次手术中的主要医护人员,已经向李女士及家人道歉。“我们翻看了当时的病历,没有看出有问题,但一定是我们的某个环节中出现了差错,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确实是我们的失误,对此感到非常抱歉。”

  律师说法:

  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四川鸿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赵光华认为,医疗单位及医疗人员承担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但是在正常执业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因医疗造成二次伤害。本案患者在接受手术时因医生责任被遗留纱布造成身体健康受损,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先进行医疗过错和其他相关鉴定,再通过当地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解决。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 摄影报道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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