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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粮食价格及粮食安全

2015年11月16日 08:5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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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王国发:不让粮食大省吃亏,不让种粮农民吃亏

粮食安全核心是销区安全问题,调控的重点在于协调产区和销区的利益;增粮潜力在主产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重点在于加强主产区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总的原则是:不让粮食大省吃亏,不让种粮农民吃亏。资金来源可考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或让粮食销区根据粮食销量实行利益返还。总的考虑是,要重点向主产区倾斜,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完善补贴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并以法律法规形式将惠农补贴政策制度化,给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吃上长效定心丸。在农资综合补贴方面,在增量补贴资金分配上,除依据播种面积外,还应考虑商品率因素,适当加大商品粮权重,充分发挥鼓励增粮的政策效应;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方面,国家应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尽快解决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过低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议国家制定和出台玉米最低收购价政策。历史上玉米与水稻、小麦都是国家主粮品种,计划经济时期政策都是一样的,都享有订购价、保护价和粮食加价政策。粮食市场放开后,小麦、水稻都享有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议国家也像对水稻和小麦一样,对玉米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给种粮农民明确的信号,稳定农民种粮信心,进一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由于粮食主产区自主财力弱,农业科研推广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农业技术进步的进程,急需国家给予扶持。优先扶持主产区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解决推广能力不强的问题。扶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社、科技示范场、示范园区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建议国家对粮食生产重大增产增效技术示范推广给予补贴,支持粮食主产区扩大技术推广的覆盖面,切实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主委张亚忠:加强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监管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但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严重。如果不加以控制,将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建议如下:

国家应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加快经济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严格控制土地的流向,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流转后的土地也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切实确保农地农用。

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带来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格准入的门槛,加强事后的监管,同时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粮食生产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遏制农田抛荒。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市场价格,形成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缩小粮食生产与高效农业的效益差,引导流转耕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和保护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慎重将土地流转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另外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和“非粮化”设定一个合理的比例或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考核和土地流转的硬指标,以从规则制定上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不缩水。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粮食价格 粮食安全 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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