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绿化费”何以“废而不止”?

2015年11月16日 17:13 | 作者:张贵峰 | 来源:河南日报
分享到: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绿化委员会出台红头文件,要求县机关单位缴纳“绿化费”。而该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3年已被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叫停。(见11月15日《新京报》)

相关《通知》曾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包括“绿化费”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这种背景下,民和县仍要求缴纳早已被明令废止的“绿化费”,无疑十分荒谬,是一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除了“绿化费”,是否还存在其他更多类似的收费项目?已废止的行政收费又何以在一些地方“废而不止”?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收费方面的法治仍不完善,许多行政收费项目的设定,无论开征还是取消,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仅缺乏应有的规范性,更没有充分做到“收费法定、依法收费”。另一方面,囿于这种行政收费法治的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许多行政收费往往又与相关收费部门的利益形成了一种密切关联,甚至不断固化为一种部门既得利益。比如,在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收费实际上已沦为该部门重要的经费来源,异化为一种“养人”费用。这诚如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曾指出的,“很多机构内部人员的工资不是财政预算支付的,而是让他们去收费”。

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避免像“绿化费”这样的行政收费“废而不止”现象,就必须双管齐下:一边尽快健全完善行政收费法治,从立法源头上确保“收费法定、依法收费”;一边不断在体制机制上破除围绕行政收费而形成的部门利益,通过简政放权,杜绝各种“养人”式行政收费,裁撤那些纯粹靠“收费供养”的机构、人员,一如之前国务院和财政部曾经强调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张贵峰)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绿化费” “废而不止” 行政收费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