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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转嫁不除,对有偿补课的治理便无解

2015年11月16日 17:31 | 作者:刘文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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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有偿补课,一直是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一大痼疾。尽管这些年,包括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机构,都煞费苦心的为这一乱象开出了诸多严厉的“药方”,比如201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15年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可遗憾的是,行政上的三令五申却并没有在现实中形成巨大的约束力,有偿补课的乱象仍旧大范围的存在于基础教育中。

此番背景下,陕西省再出重拳,将有偿补课与校领导停职联系在一起,这直面问题的勇气与敢于治理的决心,的确能够让人们看到这一政策折射出来的良善用意。但是,在大家已经对类似治理出现审美疲劳的情形下,这一政策的执行能否跳出既有窠臼,真正起到“药到病除”的实际目的,却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让校领导承担教师有偿补课的风险,这似乎是将一所学校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纳入到了某个管理体系之中,并希望借助权力金字塔顶端的校领导来对教师管理进一步加强,可稍加分析又不难发现,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一规定,其实也不过是想利用此来转嫁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如果校长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熟悉当下权力运行的或许都知道,教育厅传达给校领导的这些指令,校领导也只会以更严苛的方式下达给基层的每一位老师,并将相应的责任转嫁给他们。而这种只有责任推卸没有相关措施防治的行为,不管是对老师的保护还是对有偿补课乱象的治理,其实都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事实上,在当下的教育生态中,有偿补课这一乱象的存在,是有着极其复杂的成因的。教育厅不能依赖于自己的权力就将治理的责任全部推给下一级部门,其更应该做的,反倒是要在深入分析这一乱象为什么会存在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联合各级学校,提出相应的整治方案。就拿“老师课上不讲课后收取补课费”这一现象来说,除了老师责任意识不强、师德低下外,难道我们的教育管理及监督就没有半点责任吗?而对于其它原因诸如应试教育考核的压力、家长输不起的囚徒心理引发的补课乱象,其治理途径更应该是在各方努力下达成某种治理共识,而不应以一纸文件就将全部压力转嫁给基层老师。

由是观之,陕西省教育厅对“教师有偿补课,校领导停职”的规定便显得过于强硬和缺乏基本的善意。如果我们承认有偿补课的治理确非一纸规定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话,如果我们都还对教育有着基本的敬畏和尊重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摒弃这简单的治理方式,各自将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以一己之力共同推动教育的良善发展。否则,在只有责任转嫁而没有配套整治措施的治理中,有偿补课只会以更隐蔽的方式泛滥在基础教育里。(张 剑)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有偿补课 责任转嫁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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