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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快递条例》征意见 力挺实名制剑指用户信息泄露

2015年11月17日 10:2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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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7日电(生活频道 刘旭辉)国务院自16日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成为关注焦点,意见稿称,此举意在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实名制正式实施以后,相关部门再提用户信息安全,其落实效果令人充满期待。

  快递企业拟定期销毁运单保障信息安全 未落实实名制或被罚1万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11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在我国正式实施。自该政策公布以来,用户信息能否得到保障的质疑声就持续不断。一家大型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七成网友担心实名制会造成身份信息泄露。此次意见稿的公布,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提出明确措施,令网友们期待。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疑惑,定期销毁快件运单,效力到底有多大?“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在销毁之前就已经泄露了”。

  此外,意见稿明确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中新网生活频道观察到,本月1日快递实名制正式实施以来,各地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据多家媒体报道,寄件人使用“梅长苏”、“李莫愁”、“矮大紧”等奇葩的假名字时,都可顺利寄出快递。在开箱验视方面,多家快递网点被曝出未严格执行。

  针对此种情况,意见稿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用户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用户信息安全引担忧 多部委发文保障

  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业务量7年增长6.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0.4%。2014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我国快递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用户信息安全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近些年,我国多部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今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快递业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要达到500亿件和8000亿元人民币,快递市场规模稳居市场首位。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该意见提出“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014年3月颁布实施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应依法受到保护。

  更早的2013年3月实施的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提出,快递企业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中新网生活频道)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快递条例 实名制 用户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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