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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电梯已满员就莫硬挤 小心罚款1000元

2015年11月18日 11:17 | 作者:任明勇 |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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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电梯已满员就莫硬挤 小心罚款1000元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梯困人需在30分钟内救援

工作生活在大城市,想来人人都有过挤电梯的经历。不过,硬挤已满员的电梯,将面临200元—1000元的罚款!昨天,市政府网公布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乱按”电梯专用按钮、“硬挤”满员电梯等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产销

这6种电梯禁止销售 

办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办法明确,禁止销售以下6类电梯:未经许可生产的;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也是属于禁止行为。

维护

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若有违反,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保障

公共场所电梯应投保

办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乘坐

不仅电梯生产企业、维保企业有相关责任,使用人也有责任。在乘坐电梯时,如有以下行为,将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本报记者 任明勇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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