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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放“痛经假” 能否落实到位引担忧

2015年11月18日 14:54 |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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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拟放“痛经假” 好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引担忧 

目前,广东省法制办“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送审稿”中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其中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凭证明可以在经期带薪休假1天。 

消息一出,不少职场女性点赞雀跃,认为“这是对女性的尊重,表明社会的进步”,就连不少男士也纷纷转发,表示“支持”。

然而,对“痛经假”如何落实到位,不少人则表示担忧。

多地已立法规定“痛经假”

痛经到底有多痛?医学专家表示,一些女性在生理期间,尤其是前两天,会出现痛经症状,比如小腹胀痛、隐痛等,严重者可伴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如果还坚持上班,出现差错的概率较大。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就曾建议让经期女性休假。她提到一组调研数据: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女性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实际上,针对女性生理期特殊保护的“暖规定”,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即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同时,在地方,已有好几个省对于女性经期保护有特别规定,也有“痛经假”。

2004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提到了“带薪‘痛经假’”。

湖北在2009年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1至2天。

今年通过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也提出,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息。

虽早有立法规定,实际执行效果怎么样呢?

《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么多年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也有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有女职工担心,现实中将存在“有法难依”、“执行难到位”的尴尬。

“痛经假”,到底怎么放?

那么“痛经假”,到底怎么放?

首先,开医疗证明是否可行?

无论是广东省今次征求意见的规定,还是其他省份的既有规定,均要求“痛经假”申请者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有网友疑虑:“痛经又不是病,要怎么证明?”

对此,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禤庆山表示,痛经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等进行判断。

另外,还有很多网友认为去医院开证明不太现实。

广州白领万小姐表示:“真正痛起来连路都走不了,哪还有力气跑医院呢?”

但广东“送审稿”中第六条规定提到,“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其中的“半年有效”被多位律师解读为“开一次保半年”,即只要开过一次重度痛经的证明,在此后的半年内,该证明都可作为有效的请假依据。这一点应是广东首创,其他已实施“痛经假”的地区并未强调“半年有效”。

还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痛上班也不愿意去医院开证明。

其次,这一规定在私企中又如何推行?

有不少网友认为,在私企,“痛经”根本不能成为请假的理由,反而会让上司认为该职工“吃不了苦,难托重任”,影响对职工的事业评价。

“如果女职工每个月休1天的带薪‘痛经假’,1年就是12天,我的工作谁干?”广州白领胡小姐告诉记者,即便这项规定落地执行,自己也不敢请假,因为离岗一日都会让她的工作量堆积,既影响工作进度,也影响绩效考核。

在私企工作的陈小姐痛经时也不敢请假,“现在工作不好找,怕被老板炒鱿鱼。”当她得知广东可能实行带薪“痛经假”时,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兴奋。

最后,规定不落实该如何维权?

虽然一些地方有了涉及“痛经假”的相关政策,但鲜有相关的维权案例。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雪梅说,要让这条规定落到实处,法律法规应当有落实和保障的具体措施。比如,规定有关执法机构可以对违反规定不准予“痛经假”的单位给予处罚等。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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