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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5年11月23日 15: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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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

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

从2001年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今年也是国务院设立“文化遗产日”十周年。十多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部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传承人群,扩大非遗受众,增强传承活力,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推动振兴中国传统工艺。二是加强传统戏曲保护,推动传统戏曲振兴。三是推进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四是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五是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六是继续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公共文化场馆。七是积极推动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工作。八是开展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财政部从2006年开始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来,该项资金年均增长27.37%。主要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二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三是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

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税收扶持政策问题,我部会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做了多次调研,下一步将统筹研究完善非遗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增值税政策。同时,非遗行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可以享受的。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委员、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结合中央的财力,尽可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机制;四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

我们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为重点,同时兼顾民族文化、民间艺术、传统医药、传统手工技艺等领域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努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人才支撑。

我们会同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的改革、服务相关民族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促进民族地区专业设置调整与优化等5项重点任务。

通过这5项重点任务,借助职业教育改造民间传统手工艺父子师徒世代相继、口传身授的传承模式,使传承更加规范、系统和科学。推动传承手工技艺与时代发展相结合、与科技进步相结合、与国际市场相结合,提升传统手工艺品的品质。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

关于非遗的应用性传承问题。我认为非遗传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保存种子式的传承,只有极少数人从事,甚至只成为资料了,这种传承没有生命力。目前我们大量的传统营造技艺就是这种状态。还有一种是应用性传承,在现代生产生活中普遍应用。举个例子说明应用性传承是可以做到的,我国历史上是夯土建筑(干打垒)大国,但现在人们都把夯土建筑作为贫穷落后的标志拆掉,没有去考虑传承和应用问题。法国里昂地区有大片传统夯土建筑,不仅在保存使用,而且经过研究改进了夯土技术,在现代建筑中应用,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三层楼的保障房采用了新型夯土结构,其改进在于土和石子的科学比例、采用现代模板、采用电动器具夯,这样的夯土结构强度很高,整体性很好。土和石子还是就地取材。我们引进了这个技术,在八度地震平台上做过试验,建筑没有受到大损坏。我们在甘肃、新疆、福建、江西、河北等地建了示范房并推广,优点十分突出,便宜、冬暖夏凉、抗震、美观,群众十分喜欢。这个例子说明要做到应用性传承,一是要执着,要对传统有崇敬之心,坚信传统都应该传承。二是要创新,研究透其优点、研究透其缺点,用新技术去克服缺点,使其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求,给它注入新的生命力。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

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部与各地文化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实践了多种保护方式。2014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在保护核心技艺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生产和利用,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目前全国已设立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8720多处。对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进行整体性保护。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传承 保护 非遗 物质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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