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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岂能动辄就辞职?

2015年11月23日 17:13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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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漕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风光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20日,华商报记者从莲花街办获悉,村主任马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被免去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杜某,因工作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11月21日报道)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位宁可辞职也要为儿子违规办喜宴的村主任马某受到严惩,给我们的党纪教育新添了一个反面典型案例。只是给人的感觉老是怪怪的,因为如此作为实在是玷污了共产党员的神圣称号,与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显得格格不入。

村主任马某无视党章规定,顶风违纪,党的观念、党的意识之淡薄由此可见一斑,与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之间存在较大思想落差,也为农村基层党性教育缺失、淡化敲响了警钟。在全党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以及严惩腐败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领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最近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要精心研读,入脑入心,做到身体力行,严格自律,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位村主任仅仅是为了儿子的婚宴,就把组织观念、纪律要求抛到脑后、弃之不顾,甚至对街道办、村领导反复做思想工作也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党的纪律、党的规矩在他那里竟然没有丝毫约束力,如果遇到更复杂的情况、问题需要解决,这位村主任又该如何抉择呢?

其实,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对其成员都有着严格的政治要求和纪律约束,更何况我们这个拥有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如此做派,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何来?怎能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

《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以《党章》为镜,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高下。其实,实际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都充满着对党员干部忠诚度、党性强弱的考验。作为村支部委员、村主任,在全村党员、村民面前理应模范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放好样子,做好表率,然而这位村主任却非常遗憾地走向了反面,令人扼腕叹息。同时,我们更应该从他的身上看到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养中存在的不足。

毋庸讳言,个别地方有的单位重业务轻党建情况比较严重,往往认为只要领导安排的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完成了就是好同志,对组织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等往往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而对于个别违规违纪者则习惯性地以能力强、业务棒以及瑕不掩瑜为托辞予以保护。久而久之,个别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不断发酵,最终跌进违法犯罪的深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缺失,成为基层党员干部党性不固、党员意识不强的终极原因。

儿子结婚固然是一件大喜事,但是身为党员干部必须要守纪律,讲规矩。动辄辞职任性胡来决不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做法。试想,当年在战火纷飞的前线,党员干部谁能说走就走肆意而为?对马某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毫不为过,对村书记的党内警告处分发出强烈的信号: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已经到了施展拳脚、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掩卷深思,没有经过战火考验的马某式的党员干部们,竟然为了给儿子违规办婚宴而要辞职,是不是过惯了安逸的生活而太矫情了?(于治国)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干部辞职 办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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