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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制定和发表

2015年11月25日 07:4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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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1月24日电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2015年11月24日,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中国苏州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波兰共和国总统安杰伊·杜达、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主席戴尼斯·兹维兹迪奇、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克罗地亚共和国议会议长约西普·莱科、捷克共和国总理博胡斯拉夫·索博特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理塔维·罗伊瓦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托、拉脱维亚共和国总理莱姆多塔·斯特劳尤马、立陶宛共和国总理阿尔吉尔达斯·布特克维丘斯、马其顿共和国总理尼古拉·格鲁埃夫斯基、黑山总理米洛·久卡诺维奇、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亚历山大·武契奇、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理米罗·采拉尔、罗马尼亚副总理兼经贸和商业环境部长科斯汀·博尔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副总理卢博米尔·瓦日尼出席会晤。出席会晤的领导人对中国作为东道国为会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欧盟、奥地利、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应邀派代表作为观察员与会。

与会各方积极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下简称“16+1合作”)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重要进展,特别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相关举措执行情况(见附件),欢迎和支持中国和欧盟领导人就建立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16+1合作”与中欧关系对接达成重要共识。各方愿以此为契机,共同促进“16+1合作”取得更大发展。

与会各方围绕“新起点 新领域 新愿景”主题,共同制定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一、 支持拉脱维亚承办2016年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二、 欢迎会晤期间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愿结合自身特点、需求和优先方向加以落实。

三、 2016年将分别在中国和拉脱维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四、 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及其成员单位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季度例会机制。支持对秘书处网站加以更有效利用。

五、 互联互通合作

(一)注意到中国和匈牙利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同其他中东欧国家有意向签署类似文件,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合作。

(二)欢迎中国和波兰开通定期快速铁路货运中转班列,鼓励和支持中国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开通类似班列,赞赏为确保货物双向运输所作努力。支持继续建设亚欧大陆桥,欢迎在中东欧国家设立物流中心。

(三)赞赏匈塞铁路项目取得重要进展,欢迎相关方共同努力,早日完成相关项目。

(四)欢迎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和马其顿等相关国家2016年在布达佩斯举行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框架协议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研讨会,简化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通关手续,推动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

(五)鼓励更多中东欧国家海关加入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第三阶段工作。

(六)欢迎并支持塞尔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和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七)欢迎并支持拉脱维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和团体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八)除北京-华沙直航航线外,欢迎北京-布达佩斯直航航线恢复、北京-布拉格直航航线开通。支持中国和更多中东欧国家深化民航领域合作。

(九)2016年在拉脱维亚里加举行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

六、 经贸金融合作

(一)2016年6月在中国宁波召开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二)2016年6月在中国宁波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

(三)2016年在中国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第三次会议。

(四)欢迎和支持罗马尼亚提出的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倡议,并于2016年在罗马尼亚举行首次会议。

(五)欢迎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16国中小企业参加2016年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六)2016年中国以伙伴国身份参加捷克布尔诺国际机械博览会。

(七)2016年在捷克举办中国投资论坛。

(八)欢迎和支持2016年上半年在波黑萨拉热窝举行经贸论坛,重点探讨16+1基建、产能和旅游合作。

(九)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境内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的间接参与者。

(十)欢迎中国银监会同捷克中央银行适时签署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并与波兰金融监管局重新签署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七、 农林合作

(一)2016年在中国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同期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二次会议。

(二)2016年下半年在中国云南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设立中东欧国家精品农产品展区。

(三)中方将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内设置中东欧国家精品葡萄酒和烈性酒展区,并免费提供场地。

(四)欢迎中国与塞尔维亚、马其顿、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波兰、爱沙尼亚签署有关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输华检疫议定书。支持中国与更多中东欧国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和食品贸易。

(五)支持斯洛文尼亚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2016年5月在斯洛文尼亚召开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

(六)欢迎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签署加强水资源、农业灌溉等领域合作协议。

八、 科技卫生合作

(一)2016年在中国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

(二)鼓励和支持设立虚拟的16+1技术转移中心,由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部门行使秘书处职能。

(三)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环保部门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交流,探讨开展三方合作。

(四)2016年在中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五)2016年邀请中东欧国家医药卫生领域的中青年学者来华访问,参加全球卫生外交、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加强学术和专业交流。

(六)2016年邀请中东欧国家医药卫生企业来华参加健康服务业和医药器械展览,促进医药产业合作。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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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 中国 中东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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