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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山东省政协委员刘爱丽建言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2015年12月03日 10:35 | 来源: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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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机关从2012年开始实施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在已经取得很大成效。尤其是各地加强了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检察机关数字化管理的水平,机关管理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司法服务信息网上可查,提高了司法信息的透明度,不但让群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还方便群众办事,真正让群众少跑了腿,节约了时间。”

近日,刚刚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的省政协委员刘爱丽说,“建议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一名山东省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刘爱丽委员对检察工作一直高度关注,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并积极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她从刚刚参加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一系列规范司法的要求,按照省检察院党组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坚持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紧围绕“规范司法全员化,全员司法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大力创建“五位一体”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司法主体更加优化,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司法场所更加完备,司法信息化更加高效,司法监督更加严密,展现出勃勃生机,山东检察机关的队伍素质、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整体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国确立为必须坚持的六大原则之一,明确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十三五’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另一方面要更加体现司法为民理念。”刘爱丽认为,“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更加注重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结合自己参加调研视察和有关检察工作会议所了解的情况,刘爱丽认为,检察工作应积极顺应“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并充实完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借力发展、共享发展等理念,注入新内容,努力使司法规范化建设始终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符合,与时代发展的进程相同步,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果。

刘爱丽建议,在目前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便捷、高效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群众个性化司法需求,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将检察工作信息网络铺设到基层的最前沿,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满足基层群众司法诉求。

同时,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推进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将公开延伸至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建立民意反馈互动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案件信息、检察信息公开网络,主动接受群众网上监督,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东省政协 山东省政协委员 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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