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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第14次败诉:“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

2015年12月04日 09: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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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截至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官司已有数十起,王老吉获得14连胜。


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

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


12月3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悉,此次案件王老吉方为原告。此前,加多宝曾作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侵权,但于2013年12月16日遭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截至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官司已有数十起,其中王老吉获得14连胜,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等所有广告语案件中均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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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红绿之争,俗称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王老吉”商标仲裁结果公布,历经10余年将王老吉做成价值千亿的品牌的加多宝集团被裁定不能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

纷争始末

1995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了加多宝,而广药集团自己则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也就是绿盒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又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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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 王老吉 加多宝 王老吉加多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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